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921344401 18501560386
律师团队
>>
  •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18921344401(姜春律师)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18501560386(朱效武律师)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19850716853(史微微律师)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章浩律师)
律师在线
>>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无锡滨湖区家庭律师,无锡滨湖区婚姻律师,无锡滨湖区离婚律师网,无锡滨湖区婚姻法咨询律师,无锡滨湖区财产分割律师,无锡滨湖区房产分割律师,无锡滨湖区离婚律师,无锡滨湖区婚姻调查律师,无锡滨湖区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无锡滨湖区经济犯罪律师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滨湖区> 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滨湖区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滨湖区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债务要平分吗?,我朋友,我朋友,她不幸福,想离开她的家庭,可是结
  我朋友,她不幸福,想离开她的家庭,可是结婚后,欠下了14万债务,这样债务一定平分还吗

·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证户主可以变更吗
  老公离家出走,妻子起诉离婚,但房产证是丈夫的,妻子有权更改房产证和变卖房产吗?

·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男女结婚一年多后由于性格不合,导致离婚,女方能得到男方的房产吗?

·我在外地工作,跟老公分居四年,我想起诉离婚
  我跟我老公两地分居四年,他有外遇,我想离婚,可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我在娘家工作,要是起诉离婚的话,我得回去几次?

·帮我,征婚上遇到骗子怎么办?
  征婚上遇到骗子怎么办?

·离婚财产怎么分,老公婚前按揭买的房子
  老公婚前按揭买的房子,首付11万,还款2年后我们结婚就一起共同还款。现在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怎么分?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隔壁建房对我家住房造成危害如何解决
  整栋房墙面都有裂纹

·关于协议离婚 随时可以反悔吗?
  

·我们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
  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们住5年房归他家所有可是我们自己买房了搬走了我们可以把房转租出去吗?

·婚姻财产问题,你好,你好,如果当初赠与给他的话就没有,否则可
  你好,如果当初赠与给他的话就没有,否则可以要求

·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办理,会是无效的吗?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01560386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


  •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


  • ·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简述一下: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


  •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所以,一本结婚证不仅仅只是一


  •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户籍证明);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地区一


  •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三、其原配偶


  •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n


  • ·离婚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


  •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


  •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滨湖区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滨湖区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0156038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www.wx148.net
    Copyright © 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