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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盗窃刑事兔37还没放回来是什么回事,还要拘留多久
  如果盗窃刑事拘留37天还没放回来是什么回事,那还要拘留多久

·贩卖私烟被抓捕,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委托辩护人,阅读案卷、会见到当事人,查清事实,最后才可以决定罪轻辩护,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偷窃笔记本电脑,盗窃罪,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以
  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架,群架和单打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打架,群架和单打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盗窃,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持刀入室行凶未遂,持刀行凶伤人未遂,如何向其追究刑事责任?来自找法?
  昨日下午,我父母在家门口起房子,让工人来调砖上楼,突然一男子直接殴打我父亲,我父亲一边抵挡一边询问打人原因。那男的就说:我想打你就怎么样,后面不敌旁边人拉扯,就回他家拿了一把长刀,对我父亲追杀,追杀未遂,又追杀我母亲,?10刑警来了,人跑了,刑警抓不到,我父亲,只受了点轻伤,请问可以向其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误杀逃亡后,被抓的量刑和赔偿问题
  你好,可能会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民事的赔偿,由被告人负责赔偿。

·车祸刑事附带民事,车祸刑事附带民事
  车祸刑事附带民事

·去饭店吃饭时与别人打架了,结果把不相干的人烫伤?抓起来了,会判刑吗?
  去饭店吃饭时与别人打架了,结果把不相干的人烫伤?抓起来了,会判刑吗?

·判刑探视问题,判刑探视问题
  判刑探视问题

·贩卖冰毒五次共计2克如何量刑?
  你好,我弟弟吸食冰毒,有人找他要,他就给了一点,后来,找他要冰的人被抓了,就把我弟弟也抓了,总共给过两个人,共计五次,总量2克,其中有一次0.3克还没要钱,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刑?

·追讨欠款引起的刑事案,起因:对方欠我两万多元货款
  起因:对方欠我两万多元货款,讲定的是一个月之内付清,一年后还余下一千多未付。在今年4月我弟弟去取(我家没有分家),对方说等几天,几天后打来电话说是叫过去拿钱,钱未付骂了我弟弟一顿说是催他要钱了。在我弟弟过去拿钱的时候,对方的两个儿子带了两个人(共4人)到我家的门店找我弟弟,问什么事也不说。并等了20多分钟,等到我弟弟回来后把他叫到门店的街对面拿出刀来威胁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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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
      药品管理法第7条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该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如何确定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假药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但是不能按照这一标准将未经注


  •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


  • ·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案件中,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


  • ·刑事鉴定结论的采信
      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性质,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采信和使用是法律问题,审判人员采信使用鉴定结论的原则是看其本身有无法律意义,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是否相矛盾。对鉴定结论中带有否定词句的,不能简单的持否定态度,例如,有的鉴定结论说伤害部位与外力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有间接因果关系,此时,法院不能简单的对此鉴定结论给予否


  • ·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诉讼证据,它形成于案件发生之诉讼进行之中,是对案件部分事实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刑事医学鉴定是指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用以检验死亡的时间、原因、伤害程度,造成损伤的部位和致伤的凶器种类,鉴别血型、遗传基因是否同一等专门性的问题。作为决定


  • ·死刑犯是否具有生命权
      1,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生命权生而平等,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身份等而有所差别,更无法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在未被法律剥夺之前,均应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死刑犯这一身份决不能构成生命的等级、轻重。死刑犯之死,是为其罪,而不为其病,所以只要法律还没有最终判


  •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


  •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


  • ·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实体内容具有因果关系;二是通过法院的一并审理能够对两个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确定的判决。照此理解,一切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均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管辖的规定不同,受理刑事


  •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2项开庭10日以前    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3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的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刑诉第1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的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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