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电话18921344401 18501560386
律师团队
>>
  •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梁溪区公司法务律师
  •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梁溪区公司法务律师
  •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梁溪区公司法务律师
  •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梁溪区公司法务律师
联系电话
>>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18921344401(姜春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18501560386(朱效武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19850716853(史微微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18951945636(章浩律师)
律师在线
>>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标签
>>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法律顾问,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企业法律顾问,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律师,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收购律师,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经济律师,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股权转让律师,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梁溪区> 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梁溪区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伤害,我在先锋路一厂里别人打了脑袋缝了4针已报案;可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我现在该怎么
  我在先锋路一厂里别人打了脑袋缝了4针已报案;可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我现在该怎么办;打人方是否够成故意伤害期待回复谢谢

·我爷爷的安葬费多少?,我爷爷是安乡县的六角尾大米厂的退休职工
  我爷爷是安乡县的六角尾大米厂的退休职工,2011年10月份去世,请问安葬费有多少?怎么领?

·未签合同的工厂无故开除工人有没有保障?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双倍工资等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合同法,我代理了一个品牌的太阳能空调但是在冬季制热效果不好厂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但
  我代理了一个品牌的太阳能空调但是在冬季制热效果不好厂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但是就是不给退货

·关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厂方应负的责?请指?谢谢!
  我岳?1?已经退?厂方看我岳父工作还可?于是继续留用,并签了临时合?现因在工作中把左眼弄?伤得比较严重(?十几前左眼弄伤?视力:几乎看不?,现在需要将左眼挖掉.请问现在的厂方要对我岳父负什么责任吗?如果厂说要我岳父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是不是合理?这事情具体该如何解决?请各位大律师解答,谢谢各位!!!

·员工工资,事情是这样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自然钢厂当司机,一天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自然钢厂当司机,一天中午开出来来时与别人的车相撞,(我的车是从一个小区场地开车出去,此时对方的车飞池而过,相继撞到了我的车子,)交警来后,说这里不是大路车子不能从这里出去,就这一句话,说是我们的全责,罚款400元,另停车费40元,驾照还被扣了三分。此前让大自然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处理,来了两人,说这种事情不关公司的事,因为是我们下班自己开车加

·企业改制职工参股成为股东、现本人已退休是否可申请要求退股
  企业于2001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职工自愿入股,入股金10000元以上的为公司股东,我当时入股50000元以上,企业由于效益不好,自2007年至今,未分红、也未支付股息,我于2010年已退休,想把自己入股的50000多元本金要回来,用什么方法可以要回来?

·股东应遵守的规定,如不得滥用职权
  如不得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之类的。详细一点。

·关于工伤问题,我表弟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的时候
  我表弟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把左手食指和中指压断了。但是现在厂里打电话叫他去上班。他压伤时间大约2个多月。现在鉴定还没有出来。请问要去上班吗?

·转让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份
  转让公司股份

·关于工伤保险问题,温馨在某工厂出现工伤
  温馨在某工厂出现工伤,右手无名指出现粉碎性骨折,这个是算几级工伤呢?在该工厂以交纳工伤保险的,病人在住院期间老板支付所有费用,受害者需获取哪些工伤保险费用呢?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急急急,车子被人追尾,车子被人追尾,很严重。后屁股严重变形,说
  车子被人追尾,很严重。后屁股严重变形,说要剧掉后电焊上去。我没同意。我要求全换对方也不同意。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对方意思就是保险公司定损出来修掉多少是多少!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全责!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501560386
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


  • ·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1)股


  • ·股权质权的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


  • ·公司股东退股权如何行使?
      在公司运营中,公司被大股东把持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利益现象比较普遍。小股东退出是解决此类争端的较好路径。但往往出现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拟将股权转让出去时,每每遇到来自大股东方面的阻挠,使得别的购买者望而却步,此时小股东不得不回头向大股东求情受让股权,大股东趁势压价受让小股东股权使得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求告无门。《


  •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冲突处理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


  •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股权激励的设计,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就非上市公司激励工具而言,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1)虚拟股票.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


  • ·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做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三)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


  • ·上市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冒名顶替罪
      所谓盗用他人身份,是指未经姓名权人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的身份,来开展相关的民事活动。 所谓冒用他人身份,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身份,声称自己就是被代替的人,从而代替他人行事相关的活动。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50156038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无锡梁溪区金匮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www.wx148.net
    Copyright © 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