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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滨湖区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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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关于离婚后保障性住房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咨询律师
  住房问题:我们一家三口申请的保障性住房,深户,已交清房费,签了合同,还没拿到钥匙。现在如果离婚,房子是会不会收回呢?因为记得条例是说拿了房子5年内不得离异。如果房子不用收回,那又该怎么分配呢?如果孩子归我,是不是也占三分之一产权呢?扶养权问题:儿子还有2个月满3周岁,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婆婆照顾。我与老公分居近1年,分居后一直住在娘家,与儿子生活在一起。现在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未婚先孕再办理结?,未婚先孕再办理结婚会罚款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未婚先孕再办理结婚会罚款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请病假会被扣钱吗?,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想请问一下我请病假,有提供病历证明,会被扣钱吗?我指的是计时的员工,谢谢回答!

·婚姻有没有结过婚,我想咨询一下
  我想咨询一下,怎么样才能查到一个人有没有结婚过。

·离婚咨询,离婚咨询,离婚咨询
  离婚咨询

·关于离婚夫妻债务问题?,我现在要离婚
  我现在要离婚,前夫赌博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怎么样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
  我的一个朋友在前段时间结婚了,但是婚后十几天后新娘一去娘家不回,娘家也不予回应,这位朋友在新娘身上花了很多金钱,实在不甘心,想要付之法律维权,但是又不知道这算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所以托我进行咨询。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国家出台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国家出台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对农村老年人是个好事,可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说:要所有的儿女都要年年交齐养老保险金超过60岁以上的父母才能让领保险金,佛侧不让领,儿女交不交保险这是个人自由怎么跟超过60岁以上的父母们参连上呢,这样的政策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况且儿女们办结婚证的时候都已交过养老保险了,当时不交就不给办结婚证。谢谢指导!!!

·自己家银杏树可以买卖?,要如何买卖呢
  要如何买卖呢

·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我加是四川的,男朋友加是新疆的,我父母不同意我们结婚,也不给我户口本,但是我有身份证,这样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休假薪资,您好:我现在在南京一家公司工?由于公司现阶段定单较?所以生产很?因此安
  您好:我现在在南京一家公司工?由于公司现阶段定单较?所以生产很?因此安排我们上一天休息一?休息时间没基本工?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个人认?我们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书上并没有提?淡季生产量少就要放我们假,而不给基本工?我认为这样做很不合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员工的想法能得到法律支持?敬请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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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分居满两年是否能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仅仅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请求离婚,若不符合准予离婚的其他条件,法院依然可以不予准许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婚姻法》中该条款的理解,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    一、分居的起由问题。夫妻分居的原因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照顾小孩和老人等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入,就否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排除适用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或同居者


  • ·婚内赠与情人财物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支持一半还是全部
      首先一方与情人这种特定关系违背了善良风俗,背弃了社会公德;其次,夫妻一方向第三人赠送财产的行为均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夫妻一方向第三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关于返还财产的数额,应将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账进行核减,计算出实际转账数额,包括一些有特殊含义的数额,也应一并进行返还


  • ·离婚诉讼应该收集那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


  •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


  • ·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


  •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得拘役。”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中照顾子女和老人的情况,当事人如果有初步证据


  •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做了有


  • ·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1、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夫妻双方的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


  • ·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虐待俘虏罪
      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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