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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风力发电占地怎么理赔,风力发电占了我家的土地(国家分给我的可耕种30年)只给了7
  风力发电占了我家的土地(国家分给我的可耕种30年)只给了700元钱,也没什么合同条文之类的。今天我把700元钱给退回去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咨询关于中国离婚,咨询关于中国离婚
  咨询关于中国离婚

·计件合同应该怎样拟定,我公司的一家服饰公司准备给工人交统筹
  我公司的一家服饰公司准备给工人交统筹,也要和她们签合同,公司员工每做一件成衣是30元,每天工作时间是早8:00—12:00,13:30—17:00,17:30—21:00,每月在16,17,18,19号连休,每月15号发工资,给工人保底工资为3500,但需要加班时得加班,不算加班时间,这种情况该如何定合同?

·房屋安置,律师们好!请问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
  律师们好!请问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村委会是否有义务安置她的住处.这样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能找得到.祝身体健康

·我人在外?母亲在家被邻居家狗给咬了
  我人在外?母亲在家被邻居家狗给咬了

·孩子问题,我跟前夫去年7月份正式离婚
  我跟前夫去年7月份正式离婚,婚前已分居近2年,离婚的时候孩子判给他,我每月要支付孩子的医药、生活费等共计500元;去年11月22日,因他母亲把孩子教的很差,他本人又与一女在外租房,我就把孩子带了回来,但是没有办理任何孩子抚养权转回的手续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他只支付给我2500元学费(这是两个学期的费用,一个学期学费是3000元,法院判的时候是我和他一人一半)

·养老保险的保费,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离婚,请问有欺骗婚姻的说法吗?什么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请问有欺骗婚姻的说法吗?什么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生育保险补偿,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办公室工作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办公室工作,在今年5月底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了,公司答应转正后给我投保保险,由于我们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于是我等到8月初转正后就向公司提出投保保险,结果被拒绝,他找借口是没满一年不能保保险,说是公司的新制度,可是又拿不出相关制度,我感觉有种被欺骗员工的感觉,现在我还身体不怎么吃的消,就想离职回家休息,我想请问伙可以向公司所要一点赔偿吗?

·我未婚生子现在男方不要我也不要孩子
  没问题.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等.详情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离婚子女的分配问?,因感情不和
  因感情不和,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有两个小孩,女孩5岁,男孩3岁多,女方可以要求把孩子都给她吗,男方的月薪?500元每月,这样应给多少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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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
      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


  • ·要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即该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具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①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被宣告失踪;②


  •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就难以达不到婚姻生活的基本要求。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


  • ·家庭财产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事项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


  •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从文义上理解,就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要求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将争议财产约定归被另一方所有


  • ·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简述一下: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存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


  •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所以,一本结婚证不仅仅只是一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


  •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n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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