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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买了个二手房 这样过户 算手续齐全吗
  买了个二手房 这样过户 算手续齐全吗

·我想问下那个房产公证有效吗在法律上
  我想问下那个房产公证有效吗在法律上

·保障房,我是仾保户无房户有证明本人戸囗现住我父的房申清廉租房不受理?怎么办?
  我是仾保户无房户有证明本人戸囗现住我父的房申清廉租房不受理?怎么办?

·房屋转让购房权合法吗?,你们的转让是无效的
  你们的转让是无效的,从一开始便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即退还从对方那得到的款项。

·分家析产,你好!我父母于1994年盖建房屋四间半
  你好!我父母于1994年盖建房屋四间半,现父亲健在,母亲已故,我和哥哥都已结婚,并各有一个孩子,我有两个妹妹,一个已经结婚,哥哥嫂子总是打骂父亲,并趁我在外地工作之时把父亲赶至前院三间危房,将父母盖建的四间半房屋拆除,并在原址盖建新房,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呢?

·关于军产房买卖的问题,看中套二手房
  看中套二手房,是军产。双方都谈好了,准备办理时才知道证上改不了名,也不能改产权,去找公正处也不给公正。那双方自己签订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不具备,那我们该办理什么相关证明呢?

·房产纠纷,婚后男方家赠与了我们一套房子
  婚后男方家赠与了我们一套房子,后来又把房本改在了婆婆名下,现在我想离婚,我有分房子的权利吗?

·因房子漏水拒交物业费收到律师函
  我是07年买的房,08年交房,从交房到11年上半年主卧一直漏水,通知物业后,物业每年维修但年年漏,没办法的情况下我自己11年的梅雨季在外面找了个维修的维修后不再漏了,所以我从10年7月份开始拒交物业费,今天收到物业的律师函催交物业费,我该怎么应对?

·买卖房屋,买卖房屋过户和不过户公证后起法律效益一样不
  买卖房屋过户和不过户公证后起法律效益一样不

·公婆把房子公证给我们了还能要回去吗
  我们结婚后公婆把老家的房本公证给我老公了,因为评改其他的兄弟姐妹想要分房子,为了评改后可以得楼房,现在公婆可以把产权要回去吗?其他兄弟姐妹都有自己的房子,也是自己花钱买的,我们只有这几间平房,他们说这几间平房是他们的爸妈花钱盖的,所以想把我们的房子分了,我们该怎么做啊?公婆还可以把房子要回去吗?

·二手房已签合同,但房主想要反悔
  您好,律师!我通过中介买一套房子,已签订合同,但还未过户,房主现在想要涨价,拖着一直不办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合同是房主老公签的名。

·院内一千多平,房子二百三十平,院内一千平土地给赔偿吗?
  88年买房,50年房证请问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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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


  • ·“借名买房”实际房屋权利人​应如何认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


  •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承担问题
      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在此情形下,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返还?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


  • ·验房交房质量常见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


  •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 ·承租经营合作协议
      我们__位同志自愿结合,依法投标、竞标。经过答辩、竞选,取得了__厂承租人的合法身份。为了在__年的租赁期内顺利开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标,我们__位承租人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关于合作期限及相应事项    1.__位承租人的合作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若因善


  •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
      1、合法原则    ⑴产权的合法性。无法确认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及估价结论是以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我们在拆迁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拆迁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权属登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估价机构必须注意合理回避潜在的风险,对于没有或者无法核实合法产权的房屋,必须


  • ·一房二卖——房产转以后再卖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


  •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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