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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配偶或双方:出资行为是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方款的贡献大小。
      
      (二)婚内购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7条规定。
      
      (三)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
      
      1.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归属不发生改变。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协议已进行公证的除外。
      
      2.已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现登记人。赠与方不可撤销,但《民法典》192条除外。
      
      (四)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子女: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共同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五)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额是为对双方的赠与。
      
      (六)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
      
      1.产权登记一方子女: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产权登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有观点认为也是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七)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父母的出资是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额双方共同共有,不影响房屋的归属。
      
      (八)婚内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对配偶的赠与。
      
      (九)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受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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