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当事人一方 (受雇方)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其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可从以下几点予以明确。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若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事后补写,担保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主张的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系对方当事人事后补写的主张是否成立,担保人均应在借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应该如何认定?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在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然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人促成主合同的签订,以及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等。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一般体现在担保人违背了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担保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
·合同诉讼举证之合同内容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
·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函,是一般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一般情况下,从增信承诺文件的文义、目的、双方当事人的后续履行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系列交易安排的利益关联程度等角度综合分析,若不能确定承诺人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的,则应当认定为保证。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明确了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概念。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
·《民法典》前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且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2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
·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起诉的属于一般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关于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应如何认定的问题,原《担保法》第19 条和《民法典》第686条均有规定,且规定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合伙人退伙,能付主张退还出资款? 1.合伙人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按照其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全体合伙人与退伙人就合伙盈亏、债权债务享有与承担、损害赔偿、退还合伙财产及方式、退伙后续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退伙协议后,由合伙企业按照退伙协议相关约定向退伙人返还货币或实物。 2.全体合伙人未就合伙...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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