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律师
检察院抗诉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有两种类型,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最高机关,有权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南京律师网。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引起再审程序,以监督人民法院纠正裁判错误,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抗诉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享有法律监督权,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事由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从而引起再审程序南京律师网。在实践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最常见的抗诉类型。

      

      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应当提出抗诉的情形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www.wx148.net
Copyright ©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