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宜兴太华镇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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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宜兴太华镇遗产继承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

无锡宜兴太华镇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遗嘱继承,我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我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现我年事已高,精力衰退,为此我现在就想立下遗嘱,在我死后,将该企业转由我儿子(独生子)继承.请问能否进行公证,公证费用怎样计算.如果不做公证,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谢谢!

·遗书,我老公在去世前曾让我代笔写下遗书
  我老公在去世前曾让我代笔写下遗书,是铅笔字的。签名也是铅笔的。注明房产和车归我们的女儿所有。他曾离过婚,也有一女。请问铅笔遗书有效吗?

·房产继承协议子女都签字没有公证有效吗
  温馨提示:我父母有一套住房,房主是父亲已去世,现在家中有老母亲和3个子女,通过协商,在适当时期将此房出售给我,(60万元)并拟了一份协议,3个子女都分别在协议上签了字,老母亲没有签字,只是在协议上标明此协议经过母亲及个子女同意,没有公证,此协议有效吗?谢谢您的回答

·关于遗嘱的问题,请问律师:我母亲想立遗嘱把房产给我
  请问律师:我母亲想立遗嘱把房产给我,由于她不识字,所以立遗嘱只能是请人代书,我找不到其他人,只能找我的同学来帮写。别外还有两个人在场,一个是我另外的一个同学,一个是我母亲的一个朋友。我有如下问题:1.同学是否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人?2.这种代书的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3.如果要立成公正的遗嘱形式,是否是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代书?4.公正形式的遗嘱,其收费大概在什么

·如何拿到父亲的遗?,我父亲突然去世没有遗嘱
  我父亲突然去世没有遗嘱,但他的弟妹不愿意我这个唯一的继承人合法继承遗产(我的爷爷奶奶都去世,父母离婚,父亲只有我一个子女),我也不知道父亲的银行账号,而且父亲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化证明都在他弟妹的手里,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属于我的这些父亲的遗产?谢?

·房屋产权继承,请问:我自己买了商业店?将来子女们继承时还需要不需要交其他费用?谢
  请问:我自己买了商业店?将来子女们继承时还需要不需要交其他费用?谢谢

·一方存在事实婚姻还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三十多年前,A与B人结婚,B与他人同居,A一直独居,但B经常以夫妻名义向A向生活费,A向来都给,但不多。就这样,两人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三十多年后,A因病住院,A单位与B本人联系不上,通知A的弟弟,B在A住院期间一直未出现。因抢救无效,A死亡,A的弟弟为其办理后事。后B却赶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并以婚姻关系为名将A的弟弟告上法庭。但三十多年来,B与A的其它家

·遗弃家庭 抛家弃自,我爱人出去打工死活不肯回来
  我爱人出去打工死活不肯回来,我家很困难现在家中还有俩孩子请问这我应该怎么处理。

·继承财产,丈夫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出卖丈夫继承
  丈夫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出卖丈夫继承的房屋,这个行为有效吗?2003年的时候

·遗产处理,夫妻经济AA制
  夫妻经济AA制,丈夫去世后遗产怎样处理,就是说:父母、妻子、女儿应各分别拥有什么权利?

·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没权分配
  没权分配。

·房屋遗产问题,某老太,某老太,育有1子4女,无职业。丧偶后,其
  某老太,育有1子4女,无职业。丧偶后,其生活费用有子女共同出资。1991年,老太以本人户口动迁后分得一套34.12平米的使用权房。老人本人意愿由3女儿照料其生活起居,并且生后事也由3女儿负责(包括丧葬费,坟墓购买费用),在老太死后把房产交给3女儿继承,但并未留下书面遗嘱。1995年,3女婿以自己的名义买下该房屋的产权,并迁入户口成为户主。老太于1999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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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宜兴太华镇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


  •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房涉及前业主的很多遗留问题,因此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查验。合富置业市场部负责人认为,与购买一手房相同,二手房也需要查看房屋质量,并


  •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国内公民继承在美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继承法,有关继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规定,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规定。在美国,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一般都要依照遗嘱继承;若无遗嘱,才能由死者的最近的亲属继承。最近的亲属,是指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妻子应当是合法的,未履行法律手续而私自同居的“妻子”不被承认。在继承份额上,美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


  • ·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或者继承境内外国人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我国法律针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的准据法的规定。    涉外继承案件,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


  •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


  • ·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


  •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继承遗产


  • ·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受贿罪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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