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吴区中国吴文化博览园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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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建房对我家住房造成危害如何解决 整栋房墙面都有裂纹·
房子钱全给了却不给房子怎么办? 今年3月份交的钱,当时房子是建好的,合同上写的是6月底交房,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结果,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我们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 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们住5年房归他家所有可是我们自己买房了搬走了我们可以把房转租出去吗?·
租房不给钱怎么办,你好,你好,建议报警处理,把他赶出去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把他赶出去·
公租房继承问题,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在他去逝时房屋没有买断。即我父亲当时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现在此房屋户口本上有我奶奶,和继母,我女儿的名字。我,我奶奶,我继母协商,决定将来此房屋拆迁时我们选择要补偿金,并且分成三分平均分配给我,我奶奶,继母。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继母将来会反悔。期待回复。谢谢!·
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办理,会是无效的吗?·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我个人的办公用房 我个人的办公用房,物业费等一直交付。目前物业公司一纸催缴物业费,包括滞纳金合80万元:1.物业费收取面积差额费2.中央空调运转占道费(从未供过冷风与热风).需律师咨询,请推荐。·
国土使用证的办理,我买了套房想问下 我买了套房想问下,该怎么写?子,因为是集体的,国土使用证暂时不能办,我想叫他在我们的合同上加条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纠纷,威胁别人有什么罪行吗 威胁别人有什么罪行吗·
住房公积金,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 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没拿到住房公积金卡,现在我进另外一个厂,做快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拿到卡,说我已经注册过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可以补办住房公积金卡啊·
外地人有了安置房可以迁户口吗 外地人有了安置房可以迁户口吗·
买第一套房子要交何种税收? 我在五指山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一次性已交了各种费用。已过了两年,现开发商说必须再交税,方可拿到房产证,我已提给开发商海口市房管局开出的证明:证明我并无任何房产。请问律师:我是否还要交税?我是海口户口。谢谢无锡新吴区中国吴文化博览园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501560386
无锡新吴区中国吴文化博览园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
·集体土地不得擅自出租
由于租用集体土地相对比较经济,现实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由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此种做法是不当的。因为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出租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的,也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作为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买受人目前还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除了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外,其另一个重大作用是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过,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分析,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
·房产证署名的法律后果
1。产权证登记在“准夫妻”名下:这种情况,房屋被认定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首付款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准婚房”还是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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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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