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量巨大: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可参照追诉标准酌情认定。。
![]() |
首页>>罪名解读>>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相关法律咨询>>更多
法律常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