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电话18921344401 18501560386
律师团队
>>
  •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联系电话
>>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18921344401(姜春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18501560386(朱效武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19850716853(史微微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18951945636(章浩律师)
律师在线
>>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标签
>>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法律顾问,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企业法律顾问,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律师,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收购律师,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经济律师,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股权转让律师,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吴区> 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算不算欺诈,与某公司签订了联合办厂合同
  与某公司签订了联合办厂合同,为其加工产品,他们提供相应的散件,由我来组装加工,可是发来的散件,做不出合格产品!

·伤残定级咨询,右股骨开放性骨折
  右股骨开放性骨折,脑外伤,可定几级伤残?

·辞职,我们厂因为太多人辞职
  我们厂因为太多人辞职,所以规定一个月只准辞一个,但要是这样我们要排到多久呀?拿去他们都不批,请问我们厂规定合法吗,我们辞职不批,合法吗?该怎么办?

·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黑工厂,强迫职工劳动的,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黑工?强迫职工劳动?能以单位犯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定罪么?主体方面好像没法构成

·单车在厂里丢失该谁负责,非上班时间我的单车放在厂里被小偷翻墙盗走
  非上班时间我的单车放在厂里被小偷翻墙盗走,厂里还因此开除了两名保安,我是否有权要求厂里赔偿,如果厂里坚持不赔,我又该走什么样的途径去维权。谢谢!

·厂里6年未给我们签合同买社保我们该怎么办?
  厂里6年未给我们签合同买社保我们该怎么办?可是现在他要给我们签合同可是我要他把我的社保补起可是他说厂里困难要我们原凉如果我要告他能行吗?在问一下我的身份证名字和厂里面的名字不一样能行吗我有厂里的工作牌能够得行吗?

·生命权纠纷,7岁小孩放学途中在工厂废水池中淹死的法律责任
  7岁小孩放学途中在工厂废水池中淹死的法律责任

·拖欠工资,我们厂里压20天工资
  我们厂里压20天工资,就是说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因为我这个月请了几天假,公司就不按时发放我的工资,推迟一个星期发放我的工资,公司这种做法对吗?我如何让公司按时发放我的工资?

·股骨骨折颅骨损伤嘴歪了牙齿8棵口唇有疤痕
  伤残鉴定几级,能赔多少钱

·关于工厂事故,在工厂干活救人被砸伤应给给赔偿吗?
  在工厂干活救人被砸伤应给给赔偿吗?

·劳动保险,我是孝义市煤化总厂职工
  我是孝义市煤化总厂职工。在厂干了12年,厂里每月扣养老金。现在厂子停产转型。我的养老金企业应交的部分没交。我现在该咋办

·离婚,姐姐同姐?其实未结?10前开始共同经营一个体小厂
  姐姐同姐?其实未结?10前开始共同经营一个体小厂,姐夫11前就同他老婆正式分居,(也算过错?并协议给女方30万离?她当时也同意(她当时也找到一个男朋友,以为会结?最后又分手)最后一直拖着不肯离直到现?请问如果姐夫现在提出离婚诉讼有什么不利的后果??谢谢!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501560386
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股权激励的设计,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就非上市公司激励工具而言,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1)虚拟股票.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


  •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裁判观点一:    股权回购的条件不限于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各方可以在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回购的条件。    裁判要旨:回购条款承诺清晰而明确,是当事人在投资协议外特别设立的保


  • ·夫妻持股的形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法?
      ㈠、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⒈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⒉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⒊夫妻一人不愿意持


  • ·个人股权转让报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并明确指出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并负有事先报告义务。(一)股权转让的征税范围67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


  •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哪些主要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实就是一堆钱和一些有企业价值提升能力的人的集合体。是一种专门成立的、有特定投资目的和用途的资本。之所以叫私募,因为它通过私下协商方式集中形成。它是一种以专家投资理财方式投向目标企业获得企业权益并准备将来退出后获益的投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包括的主要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和成长初期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三章发行程序第四章信息披露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六章附 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成长型创业企业特


  •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离婚诉讼中显


  •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


  • ·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


  •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此外,房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 ·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


  • ·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50156038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www.wx148.net
    Copyright © 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