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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宜兴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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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婚前,男方已分福利房,婚后,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单位,在婚前,男方在单位集资建房中分得一套福利房,婚后,该单位建经济适用房,女方还能否有资格再分得一套房子?因为根据现在新婚姻法,婚前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女方仍属于无房户,如果离婚,女方仍然没有房子,请问,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猝死,请朋友家庭聚会吃饭
  请朋友家庭聚会吃饭,吃饭喝了酒。朋友回家后第二天猝死家中。在一起吃饭的家庭有责任吗

·分居半年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已经分居半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该咋么办?

·被冤枉嫖娼怎么办,送朋友回家些了几分钟出来就被警察带到刑警队待了2小时才放出来
  送朋友回家些了几分钟出来就被警察带到刑警队待了2小时才放出来

·变更抚养权,我与前夫2009年离婚
  我与前夫2009年离婚,离婚时孩子男方抚养,我去看孩子他经常不给见还对我打骂,前夫父亲今年5月在孩子幼儿园不让我接孩子,并动手打我,从6月份孩子就一直在我这,对方一次没接过,这能不能证明孩子已经有规律的生活习惯,对方再带走对孩子身心有伤害,还有我到派出所调我们未离婚之前他对我使用暴力我报警的记录和我去看孩子他不让见我报警的记录这些证据有用吗,还有孩子爷爷在孩

·关于离婚,我侄子他们要离婚
  我侄子他们要离婚,女方要离。他们闹了一年多了,在这期间孩子由奶奶看,我侄子不想离,现在女方坚决离。结婚三年多,孩子两周多。请问孩子应归谁,财产怎样分。

·离婚咨询,老公和我分居大约有5年了
  老公和我分居大约有5年了,他常常离家不归,给孩子的抚养费又有限,2006年买房子的钱也是我自己筹得,想离婚的话他会和我分房产吗?

·离婚后资产的分配如何?,我想咨询一下
  我想咨询一下,老公在这次吵架中打了我,我非常气愤,想离婚,我要求房子,车子和孩子都归我,但他不肯,我该怎么办?说明:房子是用两个人的名的,但当初给首期时我给的钱比他多,而且我供的也比他多,同时,这个是用我的公积金向银行贷款的;而车,登记的是我名,且是我出钱买的;小孩现在才四个月,还在哺乳期?如果离婚,我可以得到以上全部吗?求法律帮忙。?

·请问有人犯重婚罪,与不知情的介绍人有关系没?
  

·离婚,离婚后房产留给女方
  离婚后房产留给女方,私生子以后可以回来要吗。离婚后男方贪污前妻财产受影响吗

·想开一家饰品店 需要办哪些手续
  想自己开一家小规模的饰品店都需要经哪些部门办哪些手续?

·离婚女方及成年的儿子同时双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
  房产及保险的受益人均为儿子所有,死亡证明标注母子同时死亡,已经离婚的令一方是否能继承遗产,能继承百分之多少?房产在还贷期间该怎么办(没有人续借),能否退掉。公司给配的车没有座险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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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华侨同国内公民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发布日期】1983-8-26【实施日期】1983-8-26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中照顾子女和老人的情况,当事人如果有初步证据


  •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扶养和财产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只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要求
      申请人的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国际申请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在声明中指明发明人姓名;    二、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作为


  • ·华侨结婚在中国境外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关于“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和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婚姻大事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认为无效。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


  • ·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


  •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        第十一条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


  •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行为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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