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电话18921344401 18501560386
律师团队
>>
  •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联系电话
>>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18921344401(姜春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18501560386(朱效武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19850716853(史微微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18951945636(章浩律师)
律师在线
>>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标签
>>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法律顾问,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企业法律顾问,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律师,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收购律师,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经济律师,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股权转让律师,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经济犯罪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房产纠纷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吴区> 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公司法务律师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劳动工伤,我在工厂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打断了请问算几级残废.厂方要陪多少钱
  我在工厂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打断了请问算几级残废.厂方要陪多少钱

·企业改制职工参股成为股东、现本人已退休是否可申请要求退股
  企业于2001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职工自愿入股,入股金10000元以上的为公司股东,我当时入股50000元以上,企业由于效益不好,自2007年至今,未分红、也未支付股息,我于2010年已退休,想把自己入股的50000多元本金要回来,用什么方法可以要回来?

·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黑工厂,强迫职工劳动的,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黑工?强迫职工劳动?能以单位犯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定罪么?主体方面好像没法构成

·拖欠工资,我们厂里压20天工资
  我们厂里压20天工资,就是说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因为我这个月请了几天假,公司就不按时发放我的工资,推迟一个星期发放我的工资,公司这种做法对吗?我如何让公司按时发放我的工资?

·工伤的赔偿,我在一家药厂刚上了4天班
  我在一家药厂刚上了4天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晚上下班在工厂门外的台阶上不小心滑到,(台阶上有冰)当时没有人看见自己也没在意,就回家了,还上了几天班,可是感觉臀部坐下时还疼,就到医院拍片尾骨骨折,找厂子不管我该怎么办,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

·厂里6年未给我们签合同买社保我们该怎么办?
  厂里6年未给我们签合同买社保我们该怎么办?可是现在他要给我们签合同可是我要他把我的社保补起可是他说厂里困难要我们原凉如果我要告他能行吗?在问一下我的身份证名字和厂里面的名字不一样能行吗我有厂里的工作牌能够得行吗?

·关于工厂事故,在工厂干活救人被砸伤应给给赔偿吗?
  在工厂干活救人被砸伤应给给赔偿吗?

·用朋友的身份证开的银行卡跟股票账户 现在被冻结
  用朋友的身份证开的银行卡跟股票账户今天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手机话费的时候突然提示账户余额不足登入网上银行账户一看显示质押状态给朋友打电话告知是有经济纠纷被起诉到法院了他名下的所有银行卡都被冻结了我该怎么办

·经济补偿,我想问一下,我想问一下,厂关闭了厂家给我5加一的补偿
  我想问一下,厂关闭了厂家给我5加一的补偿和6000元的签字费,我做了9个月,这样拿法可以吗

·劳动保险,我是孝义市煤化总厂职工
  我是孝义市煤化总厂职工。在厂干了12年,厂里每月扣养老金。现在厂子停产转型。我的养老金企业应交的部分没交。我现在该咋办

·工厂干活受伤,厂家赔偿多少
  厂家赔偿多少

·公司要负责吗,我父亲在一家五金厂工作了十年
  我父亲在一家五金厂工作了十年,现在得了肺癌请问公司要负责吗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501560386
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


  •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


  •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


  • ·债转股企业依法享受的优惠条件
      1、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的利润,其所得税返还给原企业(原企业经变更登记已注销的,返还给原企业出资人),但只能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同时相应增加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2、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除债转股前未贴花的在新公司成立时应贴花外,免征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原企业持有的各种生产经营


  • ·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债转股新公司的设立条件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设立或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新公司进行工商注册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条件:


  • ·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出让方《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股东(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


  • ·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是故意。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50156038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无锡新吴区太湖广场公司法务律师
    www.wx148.net
    Copyright © 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