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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区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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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一胎是个男孩,现在又生了女儿,国家有关规定罚款金额是多少!
  我是安徽省太和县的,我和我老婆户口都是农村,我一胎是个男孩,现在又生了女儿。咨询一下在我们当地或国家有关规定罚款金额是多少!

·离婚,离婚判决书是当场宣判还是寄给原、被告双方?
  离婚判决书是当场宣判还是寄给原、被告双方?

·一个同事偷了人家三个手机,大约3000块钱左右和一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现在拘留七
  一个同事偷了人家三个手机,大约3000块钱左右和一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开始是被抓到派出所,认错态度非常好并且是初犯。三天后送到看守所,现在在看守所时间已经过了七天了但是看不到他的人,警官也什么都没有提供。请问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要请律师吗?

·离婚财产问题,离婚财产问题
  离婚财产问题

·父母离异财产分割,父母只有我一个独?我现在一家有一妻二儿四口人
  父母只有我一个独?我现在一家有一妻二儿四口人,我于另谋出路和父母分房?现自建房屋和有自己的企业,户口也早已经独立出来?但一直没签分家协?如果我父母现在离?有权利分割我的财产吗??好心的律师帮帮忙啊我现在真的好惑因为父亲有外遇老是在家里虐打母?!还想瓜分我的财产?我该怎么??

·我应该怎么办?,20年前我家在村里租了个地皮盖房子开商店
  20年前我家在村里租了个地皮盖房子开商店,租期十年,因为时间久了而且是在本村租期也没有续,现在已经到期十年了,前几天本村有一户人说这房子25年前是他的老宅子说他有宅基证(20年前那地皮是有他家一半也有我家一半之后那块地皮充公了)现在村里人都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私自盖房,我家也想把这块地皮再盖盖,他家人现在说那也有他家的老宅子说我家要盖得给他5万块,请问我该怎么办

·女方不同意离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多久会硬判离婚
  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向法院提起诉松,半年后,男方再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哪种情况下会硬判离婚?男方投入了一个比较大的项目,大概投资有1000万,这种未来的项目,在离婚时,我能否分呢?

·夫妻财产 婚后车归谁所有 ??
  

·变更抚养?,女方家庭条件差于男方
  女方家庭条件差于男方。但因离婚前女方离家回娘家,带儿子回家。所以就经调解女方自愿放弃抚养费,归女方抚养。如果女方不让探视,男方可以变更抚养权吗?胜算有多大?另外如果女方再婚,对变更抚养权有什么阻碍吗?

·生了两个小孩没有结婚证现在要分开要怎么办
  结婚了生了两个小孩没有结婚证现在要分开了要怎么办,他说两个小孩他都要

·离婚房子问题,我和前夫协议离婚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前夫婚前财产)归孩子所有,孩子由我抚养。离婚后,前夫一直没有将房子过户,而且不支付抚养费。房产证一直由我保管,现在前夫向我索要房产。请问您?。前夫通过法律诉讼,能要回房子吗?2。如果房子过户给了孩子,那末房产的使用权、出租权、转让权归谁(孩?岁由我抚养)?前夫有权居住房子吗?前夫提出保管租金,法律支持吗?

·结婚登记龄,今是,今是,请问男198912月16号生日,女
  今是,请问男198912月16号生日,女199012月12号生日够龄办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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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总结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几种禁止结婚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


  •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至此一般需3-4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的通知。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册


  •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


  •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


  •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由刑事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确定。原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二条修改后确定的罪名,原罪名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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