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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如果在父母去逝后,房产登记写的哥哥的名字,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如果立有遗嘱,所有财产属一个子女所有,那么其他子女是否不能享有继承权?

·土地继承,我伯父上无父母
  我伯父上无父母,无妻无子女,他死后留下的农村集体承包土地(从1998年————2028年)。我作为他的子侄有继承权吗?

·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费政策,我父亲是1948参加工作的已去世
  我父亲是1948参加工作的已去世,我母亲没有工作83岁了,能否享受遗属费,标准是多少?通过什么渠道领取?谢谢

·死者生前债务,你好,你好,如果没有继承遗产的,没有法定的偿还
  你好,如果没有继承遗产的,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按照新出的婚姻法,请问父母过世后的遗产是算夫妻双方的还是一方的?
  

·继承人更改房产证的问?,我爸有七个子女
  我爸有七个子女,两个姐姐四个哥哥我最小,大哥车祸去世了二哥从小送给别人了。我不是我爸亲生的,是我妈怀胎时嫁给我爸。在我还小时奶奶就把房子偷偷的继承给了五个孙子女,我爸跟我都没有份。到奶奶过世了哥哥他们就说房子不是我爸的就赶出去了,爸不服打官司要到爷爷那份了也就是整个房子地皮120平方的四分之一,当时哥他们不孝爸就在房管所公证所写房子继承人名字是写我的名字。现

·遗产继承,奶奶生前以我大爷的名义收养一女
  奶奶生前以我大爷的名义收养一女,有户口,没有领养证件,从收养之日起到2007年已经17年。请问您一下她是否有继承权呢?2007年,农村林业局再次统计,规划森林的面积和拥有人我爸爸把所有的森林重新申报为自己。请问您再次变更的林权证从生效起几年内,正式生效,。如果生效日期以后,在和收养的人有纠纷,新变更的林权证是否生效。万分的感谢您很急,谢谢您帮我解答。

·婚姻继承问题,Q1法院按什么标准(或规定)来判决孩子归离婚双方哪一方所有?Q2孩
  Q1法院按什么标准(或规定)来判决孩子归离婚双方哪一方所有?Q2孩子可否自主选择双方中的一方?Q3过错方是否有权利索要财产及孩子?Q4若过错方为男方,孩子归女方,孩子与男方的法律上的关系是否还为父子?若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能否提出与过错方脱离关系?关系脱离后,孩子能否享有对男方家产的继承权?

·老年人再婚关于子女财产继承问题
  父亲再婚已经登记(今年2月登记),登记之前已经签署一份协议,意思说婚前房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退出,双方及其子女互不继承对方财产及房产,此协议是否有效,有此协议在,如果父亲去世,再婚老伴是否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利。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父亲再婚登记之后,变更房产户名,变更成我和姐姐(只有我和姐姐2名子女)的名字,是否属于转移财产,此变更是否有效,是否

·遗失,在旅馆开房间睡觉第二天退房项链忘了拿
  在旅馆开房间睡觉第二天退房项链忘了拿,报警了抓了服务员但没有确切的证据,人家死不承认怎么办

·关于继承问题请律师解答下
  关于继承问题请律师解答下

·财产的继承与分割问题,我母亲去世一年了我父亲再婚
  我母亲去世一年了我父亲再婚,我母亲生前有工作并且是房主留下些存款现在我父亲对我姐妹不好而且让那女人及其子女住房进来,他不与我们商量就这样我和妹妹一无法接受而且这女人不是真心对我父亲我和妹妹怕父亲被骗,可是太迟了已劝不了了,无耐我与妹妹商量能否已诉讼的方式要回另一半房产和一半其它财产不知道已什么理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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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如何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是与继承法关于夫妻法定继承权的规定相互吻合的。关于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


  • ·什么是涉外继承
      一般来说,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与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的涉及到外国.


  •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


  •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


  • ·华侨及外籍人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承遗产的必要程序等问题。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等,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


  •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


  •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


  •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

    ·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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