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电话18921344401 18501560386
律师团队
>>
  •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联系电话
>>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18921344401(姜春律师)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18501560386(朱效武律师)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19850716853(史微微律师)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18951945636(章浩律师)
律师在线
>>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标签
>>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无锡宜兴涉外诉讼律师,无锡宜兴外贸律师,无锡宜兴涉外仲裁律师,无锡宜兴外商投资律师,无锡宜兴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无锡宜兴经济犯罪律师 ,无锡宜兴房产纠纷律师 ,无锡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宜兴合同协议律师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宜兴> 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解答无锡宜兴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宜兴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宜兴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国际贸易中 质量纠纷 官司
  请问下律师,国际贸易中的质量纠纷官司好打吗?有个国外的朋友公司从国内的供应商那里买了6万美金金额价值的货,但是到产品开始销售后发现全部存在问题。因国外公司欠款全部付清,现向供应商全额索赔。但是供应商拒绝赔款。现国外朋友想起诉这家供应商。如果诉讼的话,那时间要多久,在何地诉讼?费用如何收取?谢谢回复。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热线:18501560386
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 ·涉外结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


  •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 ·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


  • ·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


  •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什么是涉外继承
      一般来说,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与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的涉及到外国.


  •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


  •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


  •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解答无锡宜兴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宜兴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宜兴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热线:1850156038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无锡宜兴国际贸易律师
    www.wx148.net
    Copyright © 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