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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宜兴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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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与租赁合同,您好
  您好,我想请问我现在有一店面,设备齐全,因身体缘故,我现在不能干活,所以只想先收个租金,让别人先干着,等身体好些在干,合同一年一签,在这一年里我可以随时干活,但因资金问题,又不能给他们工资,现想让他们自己挣自己的,我只收租子但又想在出租后有个自己的位子,现在该怎样立合同呢?是立租赁合同还是员工聘用合同!所立合同都需写些什么?谢谢!

·婚内房产公证是否能作为离婚房产分割的凭据
  婚后买房,按双方出房款比例做了房产出资公证,现办离婚,请问房产分割是按公证执行,还是另有说法?

·出租房下水管道漏水法律问题
  1层屋内有下水管道且该管道有接头,整个单元1-4层,只有四层一户用水经该下水管道,现有污水从该管道接头漏水。4楼住户不予解决,怎么办?1层已出租所受损失应由谁承担?

·有关房产契税的缴纳问题,目前我市普通住房
  目前我市普通住房,第一套房90-140平米征收1.5%的契税,但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代收3%,说是多退少补,我觉的是开发商恶意融资,业主是否可以对其否定,只交1.5%的契税。谢谢

·公产房可以抵押银行吗,我有一个公产房可以抵押银行吗
  我有一个公产房可以抵押银行吗

·房屋买卖,我们在买房是时候说是大产权
  我们在买房是时候说是大产权,交了2万定金,然后去付款的时候才发现是小产权,合同也不是正规合同。我们要求退款,他们不退,说我们是自愿交的,想问一下,这钱还能退回来吗

·拆迁补偿协议,我有一个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我有一个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房屋拆完半年我去领补尝款时,工作人员说有问题,我去找和我签字的人的时候,他已经掉走了,我问一下合同上有厂长的名章和厂公章,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如何分割,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如果对方不愿意卖掉也不愿意拿出相应的金额该怎么办。

·买房子,买房子因过户太贵
  买房子因过户太贵,想10个月以后过户,双方协议需要找一个共同认识的见证人吗?

·二手房,你好,你好,买二手房的证件是否只有三个证呢?还
  你好,买二手房的证件是否只有三个证呢?还有签了过户手续,及购买合同就是(转让)合同及房款一次付清以后,手里只有过户手续的收据单,这是否?是否办里这些手续都是由物业管里去办的呢?集资房是否只有使用权,这个过户,转让合同,使用权是否都由物业管理去承办的呢???

·退房违约金,你好,你好。我买了一套房,先签了认购书,交了一
  你好。我买了一套房,先签了认购书,交了一万定金,认购书上写明如未按时付首付定金不予退还,后来交了两成首付没有签合同。目前手中只有认购书和首付收据。现在开发商说首付要三成,我想退房,是只要一万的违约金,还是要更多。谢谢

·买房一开发商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007?0月份买房到现在(?月)仍然没有给我办房产证,多次催问也没有效果。看到有好多人被开发商骗我也觉的不安开了,急切请问下我应该如何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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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同居期间一方名下房产拆迁,分手后对方能否取得拆迁利益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补办婚姻登记,否则视为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实践中,非婚同居关系主要以三种


  •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里主要掌握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正确理解房产继承。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第二、继承通常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第三、遗产应当


  •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可抗力问题《民法通则》第


  • ·房产证上加名和更名流程?
          房产证上加名和更名流程状况:          一:有房无贷房产证上加姓名处理流程:          1、带好三证(成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子地点区域的


  •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权?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债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取得该财产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


  • ·房产变更登记未完成,保全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能否查封该房产的关键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以房产部门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为准。案外人汪某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在房产交易中心尚未进入核准登记程序,应认为该房产仍属于被告所有。即使当争议的


  •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 ·承租经营合作协议
      我们__位同志自愿结合,依法投标、竞标。经过答辩、竞选,取得了__厂承租人的合法身份。为了在__年的租赁期内顺利开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标,我们__位承租人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关于合作期限及相应事项    1.__位承租人的合作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若因善


  •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


  •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本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将过失地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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