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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区金融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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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生育保险补偿,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办公室工作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办公室工作,在今年5月底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了,公司答应转正后给我投保保险,由于我们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于是我等到8月初转正后就向公司提出投保保险,结果被拒绝,他找借口是没满一年不能保保险,说是公司的新制度,可是又拿不出相关制度,我感觉有种被欺骗员工的感觉,现在我还身体不怎么吃的消,就想离职回家休息,我想请问伙可以向公司所要一点赔偿吗?

·过于银行贷款保险问题,您好
  您好,我咨询一下,贷款人在贷款的时候银行附加强行让贷款人买了份贷款保险,现贷款人已经过世,家属是不是有责任去还这笔贷款,谢谢

·驾照注销撞死人保险公司给赔吗
  你好,按照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办理

·同学叫我办网店,要各种个人信息,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号等等,不是当面给的,用qq传
  同学叫我办网店,要各种个人信息,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号等等,不是当面给的,用qq传,会有什么问题吗?有什么隐患?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关于如何处理续交养老保险
  您好:本人1997年参加外企工作,2001年离职,养老保险中止,2007年到外地参加工作,开始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至今职工档案及原养老保险缴费本在本人手中留着,不知如何处理,请教,1、需要续交中间断档的费用吗?2、按照何种标准缴纳?3、如不续交的话,是否需要办理何种手续并在一起?万谢!

·养老保险的保费,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养老保险,企业不办养老保险医疗该怎么办
  企业不办养老保险医疗该怎么办

·社会杨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怎摸办?

·请问外地农户能在北京补缴养老保险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了?3到现在,但公司?7把养老保险给我们退了,然后?8又开始上的。请问以前退得现在可以补办吗?谢谢

·实习期过未按时上保险 ,本人今5?6号在某单位上班
  本人今5?6号在某单位上班,实习三个月;至原定的9月仍未上保险(北京户口的五险一金)。后开会说10月,?0底仍没有;后来我就辞职了!而且最后一个月我上?0?9号;工资每月基本工资(其中扣压大?0工资和服装费500元)只发了工?300左右。请问我怎么办?

·写错理赔额,15年前买了一份保险
  15年前买了一份保险,现在才发现合同上打错了理赔额怎么办?

·教师需要交养老保险金吗?
  教师需要交养老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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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知识:
  •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及时效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参见理赔所需单证)。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


  •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其次,案件中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员工,而


  • ·保险理赔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以下简称财险条款)第十三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各自的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


  •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


  • ·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


  •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


  •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


  •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关于用人单位应否向肖玉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2011年1月7日由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1月7日第2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


  •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发工资日_____     ┃  ┃  单位地址:_____电话_____ 厂休日______     ┃  ┠────┬─────────────────


  •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催收非法债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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