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921344401 18501560386
律师团队
>>
  •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江阴婚姻家庭律师
  •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江阴婚姻家庭律师
  •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江阴婚姻家庭律师
  •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江阴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18921344401(姜春律师)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18501560386(朱效武律师)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19850716853(史微微律师)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章浩律师)
律师在线
>>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无锡江阴祝塘镇家庭律师,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律师,无锡江阴祝塘镇离婚律师网,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法咨询律师,无锡江阴祝塘镇财产分割律师,无锡江阴祝塘镇房产分割律师,无锡江阴祝塘镇离婚律师,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调查律师,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无锡江阴祝塘镇经济犯罪律师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江阴> 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江阴婚姻家庭律师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驾驶员已死亡,其家属有什么责任?
  妻子驾驶的车辆翻车,妻子和乘客死亡,丈夫有什么责任?

·婚姻家庭,我想咨询关于离婚要办哪些相关手续因感情不合男方经常赌博累教不改又有家庭
  我想咨询关于离婚要办哪些相关手续因感情不合男方经常赌博累教不改又有家庭暴力现在我离开家快半年了现在男方不肯离婚一直发信息电话威胁说去弄死我全家买炸药炸我家房子什么的还有我们是在金华做生意的我是湖南嫁福建的要起诉的话要去男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在金华就可以吗请尽快回复谢谢还有我们有个孩子女孩3岁离婚的话女方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男方不承认
  男方不承认,男方没有经济基础,那男方对孩子有责任吗

·养老保险的保费,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这样的情况能办到结婚证吗?
  

·非法集资,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搞投资的。现在公司出事了。他属于公司的经理,上面还有总监,老总,董事长,我朋友会不会被追究,我朋友在公司有十来个客户合作,经她手的约有三十来万。。

·非国家人员行贿,如没有谋到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非国家人员行贿,如没有谋到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只有男方姓名和照片的的结婚登记证有效吗
  我们结婚的时候是我父母同意的可是我们一直没有感情,我们还用离婚吗,我们登记的时候我也没拿户口本也领了证这样的登记有效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责任是在债权人还是夫妻中的一?依据是什?

·婚姻继承问题,Q1法院按什么标准(或规定)来判决孩子归离婚双方哪一方所有?Q2孩
  Q1法院按什么标准(或规定)来判决孩子归离婚双方哪一方所有?Q2孩子可否自主选择双方中的一方?Q3过错方是否有权利索要财产及孩子?Q4若过错方为男方,孩子归女方,孩子与男方的法律上的关系是否还为父子?若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能否提出与过错方脱离关系?关系脱离后,孩子能否享有对男方家产的继承权?

·离婚诉讼问题,离婚诉讼问题
  离婚诉讼问题

·离婚咨询,您好!请问:1
  您好!请问:1。离婚前对方有隐瞒的房产,诉讼时可以请求法院去房产处调查吗?2。第一次起诉离婚离不了,第二次要间隔多长时间再起诉?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01560386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家庭暴力的认证?
      我国现阶段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只是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及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受害方无法以家庭暴力作为独立诉由而直接起诉。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很难进行认定,特别是对身体暴力以外的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的认定和赔偿,从而难以充分保护当事人


  • ·分居满两年是否能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仅仅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请求离婚,若不符合准予离婚的其他条件,法院依然可以不予准许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婚姻法》中该条款的理解,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    一、分居的起由问题。夫妻分居的原因


  •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至此一般需3-4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的通知。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册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照顾小孩和老人等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入,就否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排除适用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


  • ·离婚诉讼应该收集那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或同居者


  • ·婚内赠与情人财物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支持一半还是全部
      首先一方与情人这种特定关系违背了善良风俗,背弃了社会公德;其次,夫妻一方向第三人赠送财产的行为均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夫妻一方向第三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关于返还财产的数额,应将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账进行核减,计算出实际转账数额,包括一些有特殊含义的数额,也应一并进行返还


  • ·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


  •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


  •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得拘役。”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中照顾子女和老人的情况,当事人如果有初步证据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根据《刑法》条文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0156038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无锡江阴祝塘镇婚姻家庭律师
    www.wx148.net
    Copyright © 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