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实际情况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保管比较妥当。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二)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三)公告及通知 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


·遗产分割的几个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


·网络财产经认定可做遗产继承
      网络是信息时代发展和数字技术运用的产物,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财产并无专门规定。一般认为,网络财产包括网上游戏装备、虚拟货币、账号密码、文件视频等,这其中即有个人的网络财产,也包括密码等网络权益。网络里的文字照片肯定属于个人网络财产。 通常状况下,只要...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


·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


·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②人身权不可继承;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
      问题1 养子女归还后的问题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 儿有...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二,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