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在租赁房屋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您知道怎么签订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您在租赁房屋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您知道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吗?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维护权利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那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8、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实中总是发生不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对相关事项规定的不够规范所导致的。您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至少要注意以下三点: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不管是出租者还是租房者,都必须要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对方的身份,主要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
  
  2、租赁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签约时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可以先拍照存证
  
  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回复原状返还给出租人,而何谓“房屋原状”常因欠缺证据,而使租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所以为使“房屋原状”明确化,有必要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交房时,将所出租房屋的状况拍照存证,并以附件 (或附图)形式并人租赁合同。日后租赁关系结束收回房屋时,一旦和承租人产生纠纷,可作为证据几尤其是比较高端的物业状况更应该如此。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作用很重要,所以您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本着“宜多不宜少”的原则,也就是把想到的问题都约定清楚,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双方各执一词。如果您想签订一份最完善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妨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怎样确定购房合同诈骗罪?
      在当下房地产火热进行中,有许多出现购房合同诈骗罪,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尽量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诈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民事欺诈,什么是合同诈骗,如果上当受骗,应当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将财产减少到最低损失?下面我们了解一下。 1、什么是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


·离婚房产赠与合同中房产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房产赠与合同中房产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中有关房产赠与能否撤销? (一)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1、离婚协议约定赠与。 由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约定一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归对方所有,可视为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协议。因此,该...


·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们都知道,在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很多,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对其作了具体的规定。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就是房产,那么,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离婚财产分割要交哪几种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以下几种也都不需要缴纳: ...


·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
      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将房产拍卖用来清偿债务。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已抵押的房产时,一定要谨慎小心。那么现实中这个已抵押的房产如何购买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已抵押的房产如何购买 买...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普遍偏高的,人们购买一套房产本身就不容易了,因此要是夫妻说到离婚的话,那此时双方对共同房产的争夺也是比较激烈的,此时若主张分割共同房产,首先要作出认定才行。那么到底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租客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既是滋生美好的爱情的温床,也是毁灭爱情的坟墓。很多人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满目春色,幸福快乐,也有很多人不得不黯然神伤,惨淡收场,走向离婚。婚姻是具有双面性的,你无法驾驭它,就只能被毁灭。那么,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


·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可以分割吗?
      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可以分割吗? 如果结婚前只有夫妻一方出钱购买房产,则符合婚前财产的定义,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应属于法定个人财产。 因此,由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这种附带的经济价值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涌入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租房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涌入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租房是他们解决住宿问题的必然选择。而由于工作不稳定,住处也要随时迁移,此时就需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


·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迫于经济能力只能选择贷款购买二
      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迫于经济能力只能选择贷款购买二手房,而贷款购买二手房就必然涉及到了过户后的抵押登记问题。那么,二手房该怎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呢?很多人还不能清楚地把握其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房产抵押登记办理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时候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买房的购房...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公正属于哪类财产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公正属于哪类财产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属于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保存好付款凭证即可,也也可对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只需你父母参加即可(其他人自愿的可以参与)。在离婚时不进行相应的分割。二、离婚时中国国家财产分配制度是怎样规定的1、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