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特别是出现法定紧急情况的时候。当然刑事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若被批准逮捕,则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一般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5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逮捕后就会走刑事诉讼程序,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会受到刑事处罚,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就会依法释放。您对刑事拘留的相关程序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是否移送管辖
      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是否移送管辖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需要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


·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刑法规定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适用的时候要慎重,那争取减刑时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


·缓刑适用对象包括了哪些
      很多人认为在涉嫌了犯罪之后,请律师进行辩护的那么就可以被判缓刑,暂时不用在监狱中服刑。但其实我国规定缓刑也是有自己的适用对象的。那么,在法律上,缓刑适用对象究竟都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适用对象有哪些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


·对于拐卖儿童的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罪名?
      对于拐卖儿童的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罪名?属于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那之后也才可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行为构...


·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
      一、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


·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持续繁荣的今天,我们的生活逐渐因为互联网而发生了变革。而任何事物都是双面的,利弊同生。诽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变多了起来,更严重的则构成了诽谤罪。那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本文将会对此问题加以讲解。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


·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我们都能听说过,如果犯罪分子在检查和审判期间选择自愿认罚的,那么他们可能在法律上就会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罚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在被执政期间选择认罪的,应该会得到减轻处罚。 一、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认罪认罚是自愿签署的,最终对你的...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目的不同 实施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已应得”的财物。 2、侵犯客体不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