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开发商符合条件可以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在签订合同时预售许可证未获得,在仲裁或者起诉前,获得预售许可证的,为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尊重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未在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3、未订立合同前的定金,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定,返还定金。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卖人往往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买受人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以确定买受人确实将购买房屋,并由出卖人将为其预留选中的房屋。这时,尽管预售商品房合同尚未签订,但是,定金手续已经办理,此时,定金条款有效,应当按照定金规则处理,即买受人违约不签订购房合同的,出卖人不返还定金,出卖人不信守合同,将房屋卖给他人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不属于出卖人或者买受人的原因造成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例如,政府将出卖人开发的房屋整体收购用作公共事业的,那么,这时,出卖人应当返还收取购买者的定金。
   4、商品房预购协议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认定该协议为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未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不因此无效。但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目的在于防止出卖人一房几卖。法律设定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并未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因此,一方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主张合同无效的,仲裁庭和法庭均不予支持。但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合同约定了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为合同生效要件,但是,合同生效前,买受人已经交付购房款,出卖人接受购房款;或者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接受房屋已经入住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尽管合同的生效条件尚未达到,但是,双方以其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的,视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变更,该预售合同有效。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即使房屋已交付第三人使用,该合同也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便房屋已经交付第三人使用,由于该合同侵害了原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该合同依然无效。应当返还房屋。应当注意的是,必须是出卖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串通,如果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则不适用本规则。
   7、由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低押给第三人或者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致使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房屋抵押事实,系欺诈行为;卖房后,又将同一房屋卖给第三人,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交房。这两种情况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了对出卖人给予足够的惩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期房与现房相比,虽然价格比较便宜,但是购房者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慎重选择是否购买期房。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房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房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现在买房已经不只是一种刚需,也能是一种投资,那么为了保证卖房和买房双方在交易前中后期的共同的利益保证,我们通常需要在合同中详细的注明房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本文就可能列出的条款做出了一个详细的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房屋买卖合同义务依法应...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1、首套新房首付算法有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你的首付款至少是100万乘30%=30万元。 2、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依据贷款额度算首付 虽然有规定,只要拿总房...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也是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就包括常见的一房二卖、签订合同后买方退房等等。既然涉及到违约,肯定就少不了赔偿。那么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


·房改房买卖交易的注意事项
      一、 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二、确认登记的面...


·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吗,居间合同的签订流程
      您在生活中有遇到这样的事情吗?在某个城市买了新房子,没过几年因为要到其它城市工作,就把房屋出售。由于时间紧迫,把房屋放在中介处挂牌出售。那么,您可能会比较关心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吗?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总会有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能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提供的是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帮助你进行了解。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


·大家都知道,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一般是由售楼处来向大家推荐
      您都知道,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一般是由售楼处来向您推荐合适的房源的,但是房子又是由开发商进行开发,房子的销售和开发商的相关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您都知道,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与经...


·上海二手房买卖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进行买卖二手房时一定是需要了解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因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人口规模也不一样,所以各地政府对于当地的二手房买卖政策而各不一样,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上海二手房买卖政策以供您参考。 1、产权审核 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应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


·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呢?
      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呢   对于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也可以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