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现在国家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国家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外国货币流入国内。许多人从其中看到有赚钱的方法,就非常经常外汇牟利,那么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起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二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八条 骗购、非法买卖不同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制定的统一折算率折合后依照本解释处罚。
  
  会以非法经营罪进行量罪处罚。当然,对非法经营外汇的立案标准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这是扰乱社会金融秩序。所以,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
  
  


·法律上偷到多少钱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生活中,盗窃现象常有发生,虽然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但是很多人都不把法律放在心上,以为偷取一些小钱财是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但是真的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吗?现在我们正确来认识一下盗窃的行为怎么样才会构成犯罪?一、法律上偷到多少钱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


·一、如果司机醉驾会拘留多久?
      一、如果司机醉驾会拘留多久?如果司机醉驾面临的拘留时间最多是14日,特殊情况下延长一日至三日。在判决时是会通知其亲属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


·拘留羁押期满后会怎样处理?
      拘留羁押期满后会怎样处理?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


·故意损害他人器官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玩忽职守罪的间...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 《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检察人员:《高检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许多刑事案件同时也会带有民事诉讼请求,在这种类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程序中,如果被告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进行反诉,起诉原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和...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有哪些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意思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包括了一些具体的罪名,那么故意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而过失犯罪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买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买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


·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如何送达
      一、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如何送达? 一般都是直接或邮寄送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


·刑事赔偿复议超期怎么办?
      刑事赔偿复议超期怎么办?刑事赔偿复议超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同时必须要举证超期的理由,具体超期的处理办法如下:(一)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理由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当因为自己的原因超过申请期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