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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缓刑之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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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驾驶行为属于交通法规中严格禁止的,同时也会受到《刑法》的评价,换言之危险驾驶的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虽然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在十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判处缓刑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哪些情况下危险驾驶犯罪是不能宣告缓刑的。
  
  
  一、危险驾驶罪缓刑之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为行为犯,不要求实际造成了怎样的结果,只要有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那么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上述十种情况下,是不能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同时宣告缓刑的,希望各位注意。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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