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还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债务的问题。通常离婚后双方会写一份债务协议,那么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
  我国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
  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
  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
  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所以离婚后的债务协议对内是有效的,但是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够部分以夫妻各自个人财产按份偿还。
  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三、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
  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
  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
  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的债务协议,只能产生对内的效力,但是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离婚后债务协议的效力,要看对内还是对外。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债务协议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致电咨询.
  
  
  


·中国刑法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一)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一、诉讼追债 1、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针对那些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者是虽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有相当的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判决作出后或判决作出前转移...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我们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关于债权转让有哪些相关规定呢?债权可以通过哪些形式进行转让呢?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相信您对这些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一、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1、对于朋友欠钱半年不还的,可通过催收拿回欠款。催收讲究技巧,首先就是直接叫债务人还钱。在此之前收集好之前的借条,借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给。如果债务人忘记借款,可以拿出来证明给债务人,让其清楚存在欠款的事实。2、如果经过多次催收仍然不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如何理解买卖债权人和债务人
      如何理解买卖债权人和债务人 一、什么是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债务中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否现实?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否现实?您在借钱给他人时,一般会要求有担保人的存在。那么问题自然就会产生,有网友咨询律师,当债务人不还钱时,是否可以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不能机械地根据《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保证合同明确定保证为连带保证的才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与债权债务相关的事情,那么您对债权债务的相关知识有多少了解呢,您知道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吗?您知道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吗?如果您对我们提出的这两个问题感到很困惑,那么就来看看我们下文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吧。 ...


·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
      虽然我国法律对个人之间借款的借款利息数额的上限有要求,但却没有强制借款人必须要在是什么时间内交付利息,对于此点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而有些出借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用,就会转空子在借款是就将履行给扣除了。那当事人在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简而言之,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么?下面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