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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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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的离婚官司当中,夫妻双方在确定孩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标准上会产生争议。其实单纯说离婚以后的抚养费,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括,并且本身也有人就十分疑惑,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孩子的抚养费的总数额是包括这些项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就是父母双方离婚时,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应支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承担。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怀疑对方隐瞒实际收入,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支付,具体分配方法可以按照第一条的支付比例进行。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离婚的时候给孩子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各方面的费用。但是不仅仅局限于这些费用,总而言之,在孩子没有成名之前,所需要的各种费用都应该有不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来支付。确切的来说,当事人应该关心的问题不是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因为不管包括哪些项目,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这都是天经地义的,具体的数额可以结合法院的判决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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