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专利权是一种新兴的权利种类,凝聚了智力成果。是创新的核心要素。那么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规定。
  
  一、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 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含义,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
  
  1、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 题。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 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2、表述准确。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二、说明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1、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例如,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 的附图说明等。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需的内容。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 效果。
  
  3、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例如,为解决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方式。 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 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 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 术手段。 应当指出,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 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三、技术能否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 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 度。审查员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 充分公开的要求,则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 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 施的技术手段: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 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 具体实施:
  
  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 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 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 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四、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说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专利申请说明书的相关知识。发明专利是一种智力成果,申请成功以后就可以享有专利权,因此,对于专利权的申请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如果专利申请因为申请书的原因而申请失败那就太可惜了,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在申请专利之前想律师咨询申请书的具体格式以及内容。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释义:本条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个人转让著作权怎样缴税
      购房定金能退吗没签合同?如果是购房者违约导致的一般不退,只有在开发商原因下可以退还双倍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依据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依靠国家强制力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法行为人承担以弥补和补偿侵权损害为目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现实中,不管转让的是什么,当事人最好都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对于著作权的转让来看,同样如此。但由于著作权转让专业性比较强,因此了解清楚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显得很重要。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1...


·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


·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
      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互联网在使我们的生活变得便捷、舒适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烦恼。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络侵权现象大量涌现。网民在遭遇网络侵权行为时,务必依法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向侵权方提出警...


·法律规定商标类似算侵权么?
      法律规定商标类似算侵权么? 一、法律规定商标类似算侵权么? 类似商标是指虽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字形、图案、读音某方面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即具有一般文化水平和辨别能力以及一般的注意程度之人)混淆,即可认为是类似商标。 类似图形是不能注册的。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一、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不可以;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但没有把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和复制件和传播企业节目规定为出租权的客体。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恶意抢注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无效宣告有哪些法律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2、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3、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