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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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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

  A.解除主物从物随同解除: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解除从物主物不解除: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标的物为数物,当事人因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

  A.该[一]物解除合同的,只有买受人可以解除,出卖人不得解除;

  B.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

  A.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如果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得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B.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得解除合同。

  (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全部金额达到全部价格的1/5的:出卖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数物/数批[分批交付]买卖合同解除的共同规则:

  ①在使用或利用上没有关联:买受人可以就其中不符合约定的一物/一批解除合同;

  ②在使用或利用上存在关联:当事人【买受人和出卖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价值显受损害】、全部[已/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相互依存】;买受人可以就今后各批解除合同【致使今后各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买卖合同之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


·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若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惩罚性赔偿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 注:“假一赔十”条款具...


·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经营者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条第一款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


·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


·何谓定金罚则?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救规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企业买卖购销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


·新冠疫情期间逾期交房不可抗力的认定
      关于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不可抗力的表述: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


·卖方违反合同忽然补救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应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因未尽通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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