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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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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有法定立案标准,如果当事人所组织的会道门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从事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组织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或者实施了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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