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法律中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交通事故官司处理流程是什么
      近几年来,中国社会发展速度非常快,很多家庭都有能力购买私家车了。但是这几年交通事故发生频率逐渐升高。很多情况下,因为事故责任问题和赔偿问题双方并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候就要向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交通事故官司处理流程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评残标准有几级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评残标准有几级 4.1 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


·摩托车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 摩托车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一、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车辆出借,从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出借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必须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将车辆的实际情形告知借车人,如车辆存在的隐患。 同时也因为出借的是车辆,而车辆驾驶必须持有驾照,所以,对于借车人,车主应尽到审查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此时当事人有权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那么这种时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


·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多数机动车都是购买了相应的车险的,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那么不管是造成的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都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具体来说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成都全市范围严查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
      成都全市范围严查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 一、成都全市范围严查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 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近期成都交警结合天网抓拍和现场查纠、“蓉e行”平台举报等多种手段,在成都开展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并依法进行严格查处。 二、向车外抛洒物品怎么处罚 车窗抛物在...


·女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后果如何
      古语有云:“母子连心”、“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等俗语,相比于父亲而言,母亲更为细心和耐心,在小孩的孩童时期尤其需要来自母亲的呵护。父母离婚会给小孩的内心造成一定的伤害,父母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应更加理性地思考小孩的未来。作为母亲丧失抚养权一定是一件很伤心的事情,但女方输掉抚养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