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厂里的工伤赔偿怎么赔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给“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应该怎么写?
      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应该怎么写? 当建筑使用的年限较长时,其就会不定时的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使用。为了对工程进行维修,业主会将维修工程承包出去,交给专业的建筑公司完成。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那么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维...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要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您遇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处理呢?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相关法律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试用期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


·签订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
      签订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当下,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企业不仅要求质量、时效和消费者满意度,同时还力求少投入多回报。为了更好的保障施工项目的完成,企业就需要与施工队签订各种合同,下文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企业与施工队签订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所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处理
      在专业机构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这个鉴定结论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要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劳动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而此时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就要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


·公司开除员工补偿多少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建筑工程监理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