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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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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知道军人离婚是与普通人离婚有很大不同的,毕竟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尤其是在离婚方面。那我国关于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二、军婚当事人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及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军人一方应当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离婚意见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如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与现役军人离婚的,那么必须要军人一方同意的才能离婚,当然军人要是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还要先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才好。关于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我们就为你整理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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