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多少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现实生活中,新人在试用期内对工作环境或者工作内容不满而辞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时,有些公司就会以试用期辞职不符合公司规定为由借机少发或者不发工资。对此,许多人产生了疑问“试用期有工资吗?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多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试用期有工资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多少?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1、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2、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试用期辞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
  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试用期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正常发放工资给劳动者。因此,试用期期间应该有不低于本岗位最低工资百分之八十的工资,而且试用期内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只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辞职后的工资,应该在离职那天算清并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发给劳动者。以上就是我们对于“试用期有工资吗,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多少呢?”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一些商品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无非就是两个,第一个因素就是价格方面的,第二个因素就是商品的质量,由此可见对于质量是非常关注的,同样的工程质量也是非常重要,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


·国庆当天加班几倍工资
      国庆为法定假日,当天加班工资应以本人工资的三倍来发放,而后面几天由于是利用周末等时间调休的,按正常加班时间计算,即双倍本人工资。只有单位要求的加班才可以要求发放加班费,如果是个人自愿加班的,企业可以不发放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


·一、网上续约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网上续约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毕业生在网站注册后,在网上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若用人单位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点击“应约”后便可完成签约过程。网上签约完成后,需等相关人事单位及毕业院校审核通过,之后联系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待毕业生签字及用人单位盖...


·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职工,并确定了职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不少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能上班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以及个人的疏忽,工作性伤害时常发生,您都知道的是,工伤之后就是工伤的认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选择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继续上班,但是许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能上班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 ,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工会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工会要求提出意见,工会应当依法给劳动者提供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给予帮助,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工会有权重新处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都需要进行验收,这是因为验收会让整个工程完成的更加圆满,会让当事人对于这个工程更加的放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装修房子的时候需要承包门窗等工程,那么,在我国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劳动举报投诉什么时候可以知道结果?
      首先我们来看看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劳动投诉案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劳动者有明确的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


·在工伤认定之后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
      当出现工伤了,那么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一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只有在工伤认定之后,才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里面进行工伤的鉴定,在鉴定之后便可以按照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等材料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工伤保险了,下面给您说一说在工伤认定之后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申请做伤残鉴定只能是工伤吗
      申请做伤残鉴定只能是工伤吗?不是,交通事故也可以做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和交通意外伤残鉴定的区别是: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