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第一种情形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无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第二种情形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有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合同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第三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封顶情况,但依据以前的规定,存在“12个月工资”这一封顶情形的,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合同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四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有封顶情形,但依据以前的规定,无封顶情形,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提示,具体的计算,咱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界定,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一般也会对解除劳动合同明确相关的条款,这些也是我们可以参照的依据。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


·赠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都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也不例外。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装修合同书模板应该要怎么写?
      装修合同书模板应该要怎么写? 一些业主在购买房子之后,可能会涉及到的就是装修,那么我们知道装修也是要有合同的,那么装修合同书模板应该要怎么写?根据我们国家的有关规定,装修合同也是为了维护业主在装修期间的合法权益,能够受到保障,并且一定要包含有关装修建材以及时间规模的相关规定。下...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一、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一、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


·合同生效前毁约算违约吗?
      合同生效前毁约算违约吗?如无特别约定,一般的书面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生效。合同没生效那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


·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不动产赠与一般来说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 不少人在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后听说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行,那么在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今天,的我们将结合具体的一些新的法规为您解释一下该问题:一、根据新规不动产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这样的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这样的在您的现实生活之中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侵害而会签订了很多的合同的,但是在双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给写清楚,不然这是很容引起纠纷的,在引起纠纷的时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代理合同双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代理合同双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代理合同的含义。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