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四、注意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五、范本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居间服务合同要求买房者,卖房者和中介都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对方的权利不受侵害,他是您买房或卖房经过中间机构必须要签署的协议。他自签订之日起便成立,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都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介绍居间服务合同后,不知道您对居间服务合同了解了么?我们会继续为您更新相关内容。
  
  


·合同法延期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法延期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一)、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现在买房或买车或者是买其他贵重物品时有可能会面临下定的问题,下定也就是交定金,有时还需要签订定金合同,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那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变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它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前提是该合同必须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一旦过了期限,房屋租赁合...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


·首付没付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付没付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首付没付完的合同问题 1、合同约定中首付金额,按揭或公积金或其他付款方式有时间约定,通常按揭或公积金是开发商代办。 2、一般交完首付后,签署购房合同,然后双方去房产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好后合同生效。 3、如果有后续分期付款约定,要...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 1、合同名称: 合同的名称要做到言简意赅,如果是常用的合同类型尽量采用它们习惯性的名称,如果是不常用的,或者要拟定的合同有特殊情况须要突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合同名称,但要注意用语的明了和准确。 2、合同编号: 合同...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


·一、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三个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三个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