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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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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提出解除的,达成合意后解除。不论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继父母在年老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经济收入时,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即后赡养义务。
  
  2、继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继子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关系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由生父母抚养,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当然解除。
  
  3、子女尚未成年,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死亡的,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不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生父/母要求子女抚养权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解除。
  
  4、第3种情况下,继父母不愿意再抚养继子女的,另一方生存的父母也不愿意抚养该亲子女,如何处理?
  
  本人认为当然应该由生父母抚养,
  
  5、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生父(母)又死亡的,继子女如尚未成年,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除非有抚养能力的(外)祖父母或者成年兄姐愿意抚养该未成年人。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如果未成年人无抚养人,将侵害其的被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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