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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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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际贸易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卖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等具有告知的义务。
   二、国际贸易中其他主要条款
  (一)、效力部分
  1、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2、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二)、权利与义务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
  1、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2、价格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3、保留所有权条款。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4、装运和保险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5、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6、商检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7、负责条款。主要包括:
  (1)、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2)、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3)、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8、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三)、索赔与争议的解决部分
  此部分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
  1、索赔的手续;
  2、提出索赔的期限;
  3、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4、索赔的方式。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主要是明确的规定了,卖方对于买方具有发货等告知的义务,以方便买方及时的收货对货物进行检验。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双方都会约定当发生争议后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这样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上文的解答想必您已经了解了国际贸易的条款,如果您还想知道其他知识可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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