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本人工资的3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劳动关系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中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不同时间段内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都不一样,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法定工作日和休息日被安排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节省运营成本,就可以给加班的职工安排调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整理归纳了相关的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


·工伤民事诉讼取证证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工伤民事诉讼取证证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一、工伤民事诉讼取证证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如果遇到工伤民事诉讼,但是证人不愿意承认的时候,最好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去调查取证,或者可以收集工衣、工牌等都可以做为证据。 二、工伤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的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一、赔偿费用 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住院期间伙...


·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工地上也好还是在办公室也好,只要是在上班时间受伤或者是职业病都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很多城市根据其发展水平的不同,其工伤鉴定标准不一样,自然赔偿费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一次性...


·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单位有哪些,怎么举报?
      童工作为我国社会人群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所以在很多地方都要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的保护。现实社会中还是有很多的热心人士,积极帮助那些正在受压迫的童工,也通过各种合法有效手段进行解救,很简单就是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那么,有人就问了发现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单位有哪些,怎么举报? 一、非法使用...


·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的工伤伤残标准一共有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会对应不一样的伤残情形。对于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来说,是除开死亡外最严重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具体情形。 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


·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一、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不算童工。 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雇佣未成年工时需要提前到劳动部门报备,而年满16周岁以下的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劳...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


·工程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栋建筑、房屋都是一项工程
      工程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栋建筑、房屋都是一项工程,并且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家严格把控的,也是人们所关心的。那么你知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看一下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