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将房子转租出去要房东的同意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将房子转租出去要房东的同意吗
  
  一、将房子转租出去要房东的同意吗?
  
  将房子转租出去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原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况下,转租房子是不需要再去征求房东的意见,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转租的条款的话,承租人是没有权利转租房子的。
  
  
  
  
  


·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以后,财产关系相对确定下来,取得房产而非房产登记人的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这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为了使得房屋过户过程更加顺利,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人生重要的决定,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国家对于房屋买方作出很多规定,但是购买自住型的商品房相对少很多限制。那么,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今天就来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整体结构上的质量问题, 也有房屋渗水漏水等影响购房者居住环境的质量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房屋后,如果有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能按揭买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能按揭买房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能按揭买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离婚是不是不管是谁的过错我都分不到?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离婚是不是不管是谁的过错我都分不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 一、商品房违约金如何计算: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违约金问题作出规定。实践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


·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小产权房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


·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房产的分割问题,每个人可能所面临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当房产的问题处理好了以后,可能有些夫妻需要针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作一定的改变,比如说原来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以后可能会针对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人可能断缴社保几个月然后因为买房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人可能断缴社保几个月然后因为买房落户等原因无法享受办理待遇时又需要补缴社保。每个地方社保政策不一样,所以社保办理补缴时所需的材料可能也不一样,办理补缴流程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了解一下重庆社保补缴规定怎么补交。 重庆社保补缴规定怎么补交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可...


·商品房无按揭是指什么?
      商品房无按揭是指什么1、商品房无按揭指的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同时在购买时房子属于直接全款购买,没有向银行进行贷款。2、还有一种意思是,使用按揭贷款买房,但随着时间推移已还款完毕,或已提前还款,此类房子也可叫商品房无按揭。3、商品房无按揭是指房产产权未转让,房产所有人对房产拥有独 ...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被征收拆迁呈上升趋势。而农民最关注的莫过于农村拆迁房屋该怎么安置?由于城市的发展速度不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这在各地的标准有差异,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注意遵循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