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三、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以被投资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四、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六、第四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第五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擅自实施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未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送申请文件;交易已经完成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目前,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中,证监会对以往资产重组条件、审核手续、资本数额以及股权变更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新规对资产重组条件更为严格,资本数额要求更加明确,股权要求更加清晰。以上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想了解


·初创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
      初创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创业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而一个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最需要的就是资金,只有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公司才能发展壮大。对于初创公司而言,通过引入天使投资和战略投资者是一个不错的融资手段。那么初创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初创公...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外资企业的类型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


·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公司法人和股东有时候会为了公司的事而发生纠纷,虽然会有争分,但您的初心都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公司能够有更好的发展。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为了一己之私,做出侵害别人利益行为的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懂得站出来为自己维权。那么,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公司法人侵害股...


·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小公司等入职要多久上班?
      随着现在大学生毕业生的数量逐渐增多,每年的毕业季就是一部分大学生的失业季。很多大学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因为严峻的就业压力而找不到工作。因此,现在的就业问题是很多人所关心的问题。不过,有些人对就业的问题的产生关注,对入职的一些问题也会有所关注。那么,小公司等入职要多久上班? (一...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 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


·昆山五险一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昆山五险一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近年来昆山经济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务工人员。对于他们来说,除了每月领取基本工资之外,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待遇。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变化的,那么昆山五险一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一同了解下相关内...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


·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含义是什么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当中小微企业的占有量是非常多的,尽管小微企业为各地创造了税收,解决了就业问题,可以说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是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的。但是受到我国的金融政策的限制,小微企业融资的时候,资金缺口是非常大的,可以选择的方式也非常有限。另外可能还有人不太了解,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