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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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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条款要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
  1、成交对象和交货目的港要贯彻我国的对外政策。政策不允许的不能成交,也不能将货物发往政策不允许的地区。
  2、对香港、澳门出口合同的装运口岸不能写中国口岸或中国上海,必须写具体港口名称,如上海。不能将港澳与中国并列。有的外贸公司在出口合同格式的装运口岸栏里已铅印了CHINESE PORTS字样的,在制作合同同时更应引起注意。
  3、对那些明确规定需在国内办理投保的国家,不要强制对方接受CIF条件。
   二、合同条款内容要一致
  1、成交条件与保险条款要一致。CIF条件成交的应当是我方保险,FOB或C&F条件成交的应当是对方保险。
  2、成交条件与交货港口要一致。CIF或C&F条件要附带一个目的港即卸货港,FOB条件要有装运港。
  3、单价和总值要保持一致,在币别的使用上也要一致。
  4、包装条件与刷唛标记要一致。散装货不能有刷唛的要求。
  5、付款方式与装运期限要一致。
  6、合同总数量与分批装运的数量要一致。
  7、交货期与信用证开到日期要一致。
  8、有的格式合同对某些条款是填写内容和供选择的,在制作合同时要正确填写或删除。不删除或删错了都会造成条款内容不一致。
   三、合同条款的内容要明确
  1、对交货目的港不要只写国名地区名称,如美国港口等,因一个国家有很多港口只写国名不利于船舶的安排。对有重名港口名称后要写上国名。如维多利亚,加拿大、几内亚等国家都有叫维多利亚的港口。如对方派船合同,装港必须明确,卸港则可按买方要求办理。
  2、对合同的交货期,信用证开到日期等的书写上,应写明年月,不能只写月,不写年。
  3、对包装条件的规定要明确,应列明用什么东西包装及每件(包)的重量。
  4、必须明确保险由谁办理,并须明确保险险别及适用条款。
  5、一般均应订上溢短装比例,散装大宗货一般为5-10%,一般件杂货为1-5%。
  6、在合同中必须明确支付方式。对信用证必须明确是不可撤销的。并须明确开到地点和时间,到期地点以及受益人名称。对开到地点、开支时间和到期地点一般均应在中国境内,对信用证的有效期至少掌握在装船期后15天。
  7、对合同中唛头标记,应争取按国际通常做法制作,即横式,共为4行,每行不超过17个字母,第一行为收货人缩写,第二行为合同号码,第三行为目的港名称,第四行为箱号或件数。
  8、对整船出运的货物,往往会涉及到滞期/速遣条款。我方派船合同一般发生在国外目的港,对方派船合同发生在国内装港。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合同上附上一份运输条款。
   四、加强审核,尽量避免差错
  1、合同签订后,要对合同号、买方地址、电挂、电传、传真、成交方式、单价、币制、包装重量、溢短比例、装卸港、保险、信用证开到地点等条款一一进行审核,防止漏打、错打。
  2、要防止英文拼写错误,特别是对品名、价格条款、目的港等更要认真审核,防止打印上的错误,尽量减少和避免差错。
  合同是一个法律文件,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合同履行的大量工作都集中反映在运输部门。合同签订得好坏,对顺利履行合同关系极大。作为运输部门,更应做好对合同中有关运输条款的把关工作,为日后的顺利履行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四大关键要点,分别涉及到了政策在合同条款中的体现、合同内容和条款之间的关系以及审核方面的问题。在这里,的我们建议您在从事相关合同的签订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并且慎之又慎,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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