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银行如何规避境外并购贷款中蕴藏的风险?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商业银行如何规避境外并购贷款中蕴藏的风险?就跨境并购贷款业务而言,一方面,由于跨境并购交易不但会涉及多个不同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管辖区,还会涉及多个主体,且结构设计复杂,审批程序繁冗,会使跨境交易面临诸多风险;另一方面,贷款业务本身也存在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因此,风险管理是银行开展跨境并购贷款业务的重要基础。在海外并购贷款的评审中,银行应特别关注如下内容:
   1、并购相关方。
  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包括其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续、是否具有合格资质、财务是否健全、资金是否充足等。
   2、所收购的股权和资产。
  针对被并购的股权和资产,商业银行应重点关注被收购的股权和资产是否允许转让,对获得并运营这些股权或资产的主体是否有资质或条件的要求,股权和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充足完备,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担保,以及是否涉及特许经营安排等。
   3、与并购交易有关的政府审批。
  并购交易需要获得中国、被并购股权或资产东道国的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以及在主要市场的反垄断审查。这些审批和程序的完成应作为银行提供融资资金的先决条件。
   4、交易结构。
  在跨境并购交易中,并购方通常会设立多层特殊目的公司,逐级控制并最终完全控制收购到的资产。对商业银行而言,需要关注每一层级所带来的益处和风险,并提出对应的融资条件。
   5、交割条件和方式。
  如何交割对于并购方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安排。对于提供融资的银行来说同样如此。商业银行希望在贷款发放前,落实最多的条件,获得最大的确定性和保护。因此,银行需要积极参与关于并购安排的收购价款支付和被收购股权和资产的交付条件的讨论,并就各项先决条件和后续条件的范围、形式、提供时间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通过尽职调查,银行可以确定并购交易中的很多事项,并发现可能会给银行债权带来风险的一些因素。在尽职调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银行可以通过设计相应的信用结构,达到规避与分散上述风险的目的,并在融资文件中加以落实。
  与一般的贷款交易不同,在并购融资交易中,有些条件只能在首次提款之后才能实现(如收购后才能提交股权转移的证明文件)。这些后续条件主要包括:获得被收购方所在国当地政府的审批文件,被收购方的股东完成各项程序,在被收购方所在国完成所有登记备案的程序,在收购交易的文件项下规定的各项条件已经满足,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就某些重要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授权文件等,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就某些重要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授权文件等,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一笔跨境并购贷款的顺利发放和按时偿还,需要企业和银行共同努力。开展完整详尽和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精心设计信用结构,通过融资文件清晰界定并落实各项安排,严格履行义务与责任,可以有效规避跨境并购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风险,使并购贷款真正成为跨境并购交易的有力支撑。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境外并购贷款虽然风险不少,但并不是不可控制。商业银行通过完整详尽的尽职调查,精心设计的信用结构等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可以有效规避境外并购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风险的。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可以反悔吗? 1、不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据此,如果已...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拆分形式包括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拆分形式包括哪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形式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转换债券融...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罚款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罚款金额是多少?侵占罪的入刑数额在司法解释中的标准是10000元,而由于经济条件限制,部分地方的立案标准则是5000元。侵占主要是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而前提是该财物是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还要非法占有人占有财物的价值数额较大,在占有后...


·小额贷款不还会判刑吗?
      小额贷款不还会判刑吗?小额贷款不还会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一、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


·p2p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p2p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的金融交易形式,它避开了传统的借贷中间人,将借贷双方直接连接起来,是一种个体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达成借贷交易的互联网借贷模式,实践中p2p借款合同有多种分类,包括居间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委托理财合同。不过很多时候p2p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一、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而该行为因为...


·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近现代以来,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也能识别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犯罪分子需要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去欺骗他人钱财,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是属于这一类。集资诈骗的方式有很多,集资炒股是其中的一种,且由于炒股风险很大,不容易引起怀疑,故而多数人也会选择此种诈骗方式,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 一、公司债券可以依法流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可以流通,流通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公司依法发行的公司债券与股票等其他有价证券一样,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依法转让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