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银行如何规避境外并购贷款中蕴藏的风险?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商业银行如何规避境外并购贷款中蕴藏的风险?就跨境并购贷款业务而言,一方面,由于跨境并购交易不但会涉及多个不同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管辖区,还会涉及多个主体,且结构设计复杂,审批程序繁冗,会使跨境交易面临诸多风险;另一方面,贷款业务本身也存在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因此,风险管理是银行开展跨境并购贷款业务的重要基础。在海外并购贷款的评审中,银行应特别关注如下内容:
   1、并购相关方。
  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借款人和各担保人,包括其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续、是否具有合格资质、财务是否健全、资金是否充足等。
   2、所收购的股权和资产。
  针对被并购的股权和资产,商业银行应重点关注被收购的股权和资产是否允许转让,对获得并运营这些股权或资产的主体是否有资质或条件的要求,股权和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充足完备,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担保,以及是否涉及特许经营安排等。
   3、与并购交易有关的政府审批。
  并购交易需要获得中国、被并购股权或资产东道国的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以及在主要市场的反垄断审查。这些审批和程序的完成应作为银行提供融资资金的先决条件。
   4、交易结构。
  在跨境并购交易中,并购方通常会设立多层特殊目的公司,逐级控制并最终完全控制收购到的资产。对商业银行而言,需要关注每一层级所带来的益处和风险,并提出对应的融资条件。
   5、交割条件和方式。
  如何交割对于并购方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安排。对于提供融资的银行来说同样如此。商业银行希望在贷款发放前,落实最多的条件,获得最大的确定性和保护。因此,银行需要积极参与关于并购安排的收购价款支付和被收购股权和资产的交付条件的讨论,并就各项先决条件和后续条件的范围、形式、提供时间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通过尽职调查,银行可以确定并购交易中的很多事项,并发现可能会给银行债权带来风险的一些因素。在尽职调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银行可以通过设计相应的信用结构,达到规避与分散上述风险的目的,并在融资文件中加以落实。
  与一般的贷款交易不同,在并购融资交易中,有些条件只能在首次提款之后才能实现(如收购后才能提交股权转移的证明文件)。这些后续条件主要包括:获得被收购方所在国当地政府的审批文件,被收购方的股东完成各项程序,在被收购方所在国完成所有登记备案的程序,在收购交易的文件项下规定的各项条件已经满足,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就某些重要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授权文件等,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就某些重要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授权文件等,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一笔跨境并购贷款的顺利发放和按时偿还,需要企业和银行共同努力。开展完整详尽和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精心设计信用结构,通过融资文件清晰界定并落实各项安排,严格履行义务与责任,可以有效规避跨境并购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风险,使并购贷款真正成为跨境并购交易的有力支撑。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境外并购贷款虽然风险不少,但并不是不可控制。商业银行通过完整详尽的尽职调查,精心设计的信用结构等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可以有效规避境外并购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风险的。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保障自己的权利、规范自己的义务所签订的契约,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借款合同就是借款方和贷款方签订的规范借款人义务、贷款方权利的合同,因为借款人或贷款人没有履行自己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时需要处理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是否能将持有借条的推定为债权人
      是否能将持有借条的推定为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现代生产经营中,企业进行经营和借款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当自己的手里有些闲钱的时候,可能会选择投资,投资的内容可以自行选择。有些人会选择购买公司的债券,用购买债券来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但是,购买企业的债券以后,如果企业还不上自己的本钱了...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一、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是不会还借条的; 借出现金后借条已经记账的和没有记账的分别处理: 1.借条已经记账,借条作为附件不能抽出,还款时开还款收据就行了。会计分录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2...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 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


·债权债务无离婚协议书怎样起草?
      债权债务无离婚协议书怎样起草?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一、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会进行中断的。 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说,连带...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可以先离婚再分债务吗?
      一、可以先离婚再分债务吗?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离婚双方信用卡债务,应怎么偿还?
      离婚双方信用卡债务,应怎么偿还?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但此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此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一、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一)拒不执行要坐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