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组织卖淫嫖娼会被判什么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涉嫌组织卖淫嫖娼会被判什么罪?涉嫌组织卖淫嫖娼有可能会被判组织卖淫罪,也有可能会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可以从以下方面界定此两种罪名:(一)从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定性来区分组织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主要体现为对卖淫人员和卖淫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性。而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帮助他人组织卖淫的行为,所谓帮助,是指行为人为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提供某种方便。从字面来看,组织卖淫罪无论主从犯,强调的是在犯罪中的组织性;而协助组织卖淫罪是组织卖淫罪的一种帮助行为。但由于立法者把此种“帮助”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加以规定,它就不再是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对比两个罪名的定性可知,组织卖淫罪无论主犯还是从犯,在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活动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性或控制性。管理性或控制性,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所不具备的,而恰恰是组织卖淫罪所具备的。(二)从事实与证据来判断对比分析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实施的不同犯罪事实,确定可以掌握的差别就是被告人是否参与管理或控制的事实。总结刑事审判中卖淫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可以清晰地捋出一条差异化的脉络,即被告人是否参与涉案卖淫人员的管理或控制行为。具体管理或控制行为可能表现为参与卖淫场所的经营或管理,或是为卖淫场所提供资金、场所,或是制定卖淫行为、违法获利分成的方式以及应对公安检查的方案;也可以表现为对卖淫人员的直接管理,召集、调配、安排卖淫人员。哪怕被告人只是在集团中担任所谓的助理,但只要负责管理部分陪侍人员,就是存在管理、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只要查明被告人参与上述管理或控制行为,即可认定其符合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特征;若被告人还要自称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则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查明事实不符。(三)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最大区别两者的区别点在于: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的分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是在参与管理、控制妇女从事卖淫的活动中发挥辅助或者次要作用;协助组织卖淫罪,则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参与了集团犯罪中的协调管理或控制;而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在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中,依附并受命于组织者,不具有管理行为或控制行为,更不具有组织卖淫活动的主导权和决策权。二、组织卖淫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卖淫活动之中的组织者,由于在违法活动之中起到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故此相比较于卖淫活动的协助犯等从犯,组织者受到的刑罚会比较重。法院在最终宣判之前,不管是组织类型的主犯,还是其他从犯,都是可以为自己辩解的。
  
  
  


·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收到法律的保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一些经济利益上的纠纷,这需要依法来进行解决,当自己的合法物品受到他人的侵占的时候,就需要及时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侵占...


·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同一个人在犯数罪的情况下,往往都是进行数罪并罚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属于吸收犯,那么此时就会是从重进行处罚。那究竟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法上的关于刑罚的裁量方面的数罪并罚问题是不少初学法律的人困惑、不理解的重要知识...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有哪些
      每个犯罪都是有实际的行为的,我们称之为犯罪行为。不过您需要注意了,有些犯罪的行为存在相似之处,因此实践中,就需要具体的区分一下。今天,我们就主要来看看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有哪些 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


·假想防卫有没有故意犯罪?
      假想防卫有没有故意犯罪?假想防卫是故意犯罪的行为,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所谓不法,就是非法、违法的意思。因此,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


·吸毒怎么判刑,吸毒如何处罚?
      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与复杂化,涉毒犯罪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隐蔽。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年轻人涉毒是一种较为容易被涉及的犯罪类型。那么吸毒是否要被判刑,是否有罚款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带来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解开您心中的疑问。 一、吸毒怎么判刑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的。1、对于吸毒...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与所有犯罪的共同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抢夺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依据法定最高刑计算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一、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以拐骗儿童罪定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