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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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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一、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有哪些?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综合上面所说话的,提起行政复议也是有规定的时间,而且必须要由案件的当事人提出来,只要从知道具体行政之日的二个月之内提起,那么就可以得到认可,但如果超过了时间,那么行政部门将不会再进行受理,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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