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如今房地产炙手可热,房地产交易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知。为了保证房屋的交易公正严明,买卖双方能够踏实的进行房屋交易,双方大多会签下房屋买卖合同,以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合约就像一种规则,那么,规则就总有被打破的时候,即出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呢?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实际违约。
  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三、不适当履行。
  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四、其它违约行为。
  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以上内容详尽的概括描述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买卖双方。同时,亦可以帮助签约的买卖双方,避免以上情况,从而避免以上违约情况,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遇到更复杂的情况,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例如律师寻求最快捷高效的帮助。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


·怎么解决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


·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需要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涉外离婚时房产在我国,那么就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分配方式与我国没有什么差别,反之依然。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


·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有些房地产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对于那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去抵押,否则不但起不了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房地产抵押,...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其实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也是有可能退房的。而想要退房,同时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话,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退房条件。那现实中,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按揭房能否退房的问题,...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只限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实际中问题较多.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2、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


·个人买房不一定就要全款购买,此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选
      个人买房不一定就要全款购买,此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但这个时候购房的收付款还是需要由购房者自己出的,只是针对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么一般个人买房子首付款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买房子首付款多少 在首套房的情况下,...


·哪些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
      我们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但法律同时也贵了不能被抵押的房产,那到底实践中,哪些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哪些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


·新婚姻法 贷款 名字是否是离婚房产分配的关键因素
      当今社会上,夫妻俩贷款买房已经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了,可当婚姻走到尽头时,这“贷”来的房子的归属问题却总是理不清楚——到底它该不该划归为产权登记人所有呢?而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是填补了解决婚姻纠纷方法的空白。今天我们就来研究研究新婚姻法 贷...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如果是...


·父亲名下房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父亲名下房产继承规定是什么?父亲名下房产继承规定是:父母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自己可以跟爷爷奶奶协商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