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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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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的。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可撤销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诉求,否则超过1年除斥期间的,撤销权灭失,法院就不予支持了。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自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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