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
  
  一、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民法典定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
  
  (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当事人双方间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约定解除则是通过双方协商或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要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三)委托鉴定的要求;(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五)委...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股权质押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登记的,而且,股权质押的生效时间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您知道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


·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
      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在城市里奋斗打拼的人民总会遇到租房的烦恼,不仅是因为程序复杂,房源信息也是不太容易获取。因此,寻求中介的帮助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之一。那么,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下文中我们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找专长律师: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房屋要进行装修之前,房屋所有者会与装修公司签订一个装修合同。但是大部分装修公司并没有自己的装修产品公司,而是要与装修材料公司进行协商,最终签订一个装饰材料购销合...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合同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
      合同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农民可以申请自己的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我们还具有向组织申请土地承包的权利。随着农村农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有自己的承包地种植作物获取收入来源,那么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一)承包合同书范本 发包...


·家庭装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装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家里买了房肯定需要按照自己的喜好装修一番才会满意入住,但很多人都不太懂装修操作程序,因此需要请人做事,承包给别人装修之前肯定是要进行协商,包括价格、施工方案、房屋装修质量等,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合同。那么家庭装修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是我们提...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一、口头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居间合同一般都要书面的,口头的除非对方认可,否则很难判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也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是你知不知道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呢?相信大多数人是不太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


·2023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